


齊魯網11月6日訊 對于每一個經營者來說,依法納稅是一項應盡的基本義務。自2012年“營改增”改革試點以來,當年一年試點各地就實現減稅400億元。然而最近,臨沂市蘭陵縣很多跑貨運的車主卻對當地的一項稅收提出了質疑。其中最讓他們困惑不解的是,為什么這項國稅只有蘭陵這一個縣征收,而周圍的幾個縣區卻并沒有這項稅款。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兒呢?看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真相力量》的調查。
貨運車想年審必須先繳稅車主質疑:為何其他縣沒有?
既然是國稅,為什么附近幾個縣區都沒有,唯獨只有蘭陵縣征收?當地很多貨運車主對于這樣一項稅收紛紛表示很不理解。而他們在對此進行抱怨的同時卻又不得不繳,因為在蘭陵縣這項稅收是直接跟審車掛鉤的,也就是說如果不繳稅,他們的貨運車輛就無法進行年審。
記者采訪中有大車車主抱怨稱,“我去年交了2600,前年3300,今年不知道多少錢,不交不給你審啊。”“合法不合法不敢說,我也不知道。……他是按噸位來收的,10噸到15噸一個階段,15噸含15噸到20噸一個階段,20噸含20噸到25噸一個階段。”
收稅工作人員沒穿制服稱此稅屬于“試點”
在蘭陵縣交通綜合檢測服務大廳內,記者找到了這個叫做“稅款收繳服務區”的服務窗口。兩名并未身著稅務機關藍色制服的工作人員,卻在這里專門從事稅款收繳的工作。
稅收窗口的女工作人員說,“你別問俺是哪里的,你從這里交就行。” “是按噸位收的,滿五噸開始征收……25噸是1680,25噸以上的都是1860。”
工作人員對自己的身份語焉不詳,對稅款的征收標準卻是對答如流,并指點記者去查看縣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份發布的《蒼山縣(后更名為蘭陵縣,這個括號里的字只上字幕用不必配音)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交通運輸業稅收管理的通告》。
這份通告明確寫明了這項稅的征收方法與征收標準:“納稅人在車輛審核時,按照先完稅后年檢的原則,由縣交通局代征上一年度稅款;對過戶車輛未提供完稅證明的,交通部門一律不予車輛年審。”征稅標準一欄中則十分明確地將貨運車輛按照噸位分為八個級別,五噸為起征點。
車主質疑,“這個稅為什么別的地方沒有呢?”
工作人員回復稱,“是試點……各個地方的標準不一樣,你屬于這里的話就按照這里的標準收。就像房價一樣,你從這里買房子就按照這里的房價,你從外地買房子就按照外地的房價。”
征稅標準不論營收論噸位國稅局稱這叫“定稅”
雖然這份通告是由縣人民政府發布,并且擺放在蘭陵縣交通綜合檢測服務大廳的顯要位置。不過這樣一紙通告卻并沒能打消貨運車主們的質疑。
車主說,“你是拉黃金的,我是拉白菜的。你說咱倆誰掙得多啊?根本就不合法。老百姓無法接受。”
任何車輛不管能不能掙到錢、能掙多少錢,都一律按照噸位繳稅。這樣的計算方式有些令人費解。而更讓車主們無法理解的是,在按照通告的規定繳納全部稅款后。蘭陵縣國稅局都會出具這樣一張稅收通用完稅證。其中的計稅金額或銷售收入一欄中,并沒有體現出任何與噸位相關的信息。例如這輛噸位為19.3噸的貨車被強制規定年銷售收入為5萬元。這又是怎么回事兒呢?
為了弄清其中的原因,記者來到了蘭陵縣國稅局進行咨詢。蘭陵縣國稅局政策法規科楊科長說,之所以按照噸位收費,是因為“我們是無法監控你到底營業是多少。所以就給你定的稅額。你比如說個體戶一個門頭收六百,這個叫定稅。”
政策法規科的楊科長告訴記者,其實這項稅收早在2010年,已經由縣地稅局開始實施征收。主要的針對的是個體貨運車主,由于這部分經營者大多沒有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也沒有固定的營業場所,稅收征收工作有一定的難度,所以不得已與交通部門聯合采取了這種以“車輛年審”為條件強制性征收的辦法。2013年“營改增”改革后,這項稅收才由蘭陵縣國稅局全盤接管,并繼續之前的模式。
而當記者問起為什么別的縣區沒有這項稅收時,卻得到了這樣的答復。蘭陵縣國稅局政策法規科楊科長說,“你不要這樣攀比這種情況。縣區有征的,有不征的。也許你不去征收國家就漏了……那是咱們縣區把源頭堵住了。有的縣區沒堵。……你也可以理解成咱縣里稅收任務完不成。”
律師解讀:按噸位征稅不合規定
將繳稅與車輛年審掛鉤,繳稅金額統一按照噸位征收。蘭陵縣稅務機關這樣的做法是否合乎規定呢?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鄭吉泉告訴記者,按照噸位進行征收的辦法是十分不合理也不合規定的。
那么縣級人民政府又是否有權利將國稅的征收權交由交通部門代行呢?交通部門又是否有權力將繳稅作為是否予以車輛年審的前提條件呢?鄭律師表示,“根據我國稅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委托征收的話必須由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并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允許國稅局委托交通部門進行征收。交通部門能不能先繳稅然后辦理營運證年審呢?根據相關規定,這是不允許的。稅收的管理權在國稅或地稅部門,而營運證的管理權在交通管理局,他們各自的職權是不一樣的。根據相關規定,辦理營運證年審,不需要以是否交納稅款為前提條件。”
隨后,記者將所了解到情況反映給了蘭陵縣國稅局的上級主管部門--臨沂市國家稅務局。政策法規科的一位負責人的答復卻讓記者哭笑不得。臨沂市國稅局的這位負責人將責任遠遠的推給了交通部門。看來這位負責人也十分清楚蘭陵縣國稅局的征收方式屬于違規操作。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不合規定的稅收方式卻堂而皇之的擺在了蘭陵縣綜合檢測服務大廳內,如今已經長達四年之久。十八屆四中全會按下了我國法治國家建設的“快進鍵”,從治國理念到具體的一個行政行為,都越來越強調一個“法”字,過去那種一拍腦袋一紙通知就一個行政決策的做法已經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