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提出的建設任務是,“十二五”期間,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建設一批符合地方實際和群眾體育特點的公共體育設施。在中西部地區(含參照執行中、西部政策的東部地區)尚無大中型公共體育設施的縣(市、區),建設縣級公共體育場,建設內容包括:400米環形跑道、標準尺寸足球場及單側看臺。在人均體育場地面積不足1平方米的縣(市、區),建設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即能夠開展多項群眾性體育活動、不設置固定看臺的綜合性室內健身館。在中西部地區尚無公共體育場地的行政村,繼續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支持每個行政村建設1個簡易硬化籃球場,并配置1副籃球架和2張室外乒乓球臺。建設和改造一批群眾性戶外健身場地,包括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門球場地,健身步道和兒童游憩場地等。
規劃明確,體育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資金需多方籌措,多渠道解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體育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強化支出責任,加大資金投入,努力增加供給,不斷改善群眾性體育健身設施條件,確保建設項目不產生資金缺口。要加快完善財政、稅收、金融和土地等優惠政策,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提供體育公共服務的積極性。
另外,還規定納入本規劃建設的公共體育設施應保持公益性質,向公眾開放。學校內的體育設施應利用課余和節假日,在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創造條件向廣大學生和社區居民開放。原則上,室外體育設施要創造條件免費開放。室內體育設施可適當收取服務費用,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