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搞拆遷用職務索賄山東臨沂村支書受賄兩萬多
在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店頭鎮(zhèn)一村支書宋某利用村里搞拆遷還建工程之機,伙同村委主任等人,收受承建方好處費兩萬四千余元。近日,臨沭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二年。
據悉,自2013年至今年初,宋某在擔任村干部期間,適逢村里搞拆遷還建工程。此間,宋某單獨或伙同本村村主任高某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負責本社區(qū)住宅樓建設完善以及綠化過程中,先后4次非法收受施工建筑方給予的好處4.988萬元,個人分得2.47萬元,為施工承建方謀取利益。今年春,村主任高某被紀檢部門雙規(guī)后,宋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姜東良陳兆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