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6日,最高檢新聞發言人介紹,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已建議將711名罪犯重新收監執行,其中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76人。
上世紀90年代,因巨額受賄引起全國震動,一審死刑、二審判決死緩的泰安市原市委書記胡建學,便是其中之一。在保外就醫8年后再次被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收監曝光,讓胡建學再次站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獄中辦報獲減刑
“胡建學是在聊城監獄服刑,2006年開始保外就醫。要了解具體情況還是要去聊城監獄。”泰安市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處馬麗稱。
聊城監獄離濟南約120公里,處于聊城到濟南的高速路出口。“胡建學在我的管區至少待了三年,當時我是監獄教育科教員隊隊長。”8月23日中,在聊城監獄光岳小區家屬區,監獄退休干警岳中汝對到訪的重慶青年報記者說道。
岳中汝表示,入獄后的胡建學,給人感覺很隨和,他每天早晨六點堅持出操。“但他并不和其他犯人一起跑步,而是和其他入獄前上了一定級別的干部圍著操場散步。”
“胡建學最初被分到聊城監獄六監隊,因其特殊身份,曾被列為重點管教對象。”岳中汝說,不久胡建學被調到教研分監區擔任教員,“但他似乎對上課不感興趣,后來才讓他在監獄《育新報》從事編輯工作。”
胡建學擔任《育新報》副主編后,每天的工作就是審閱各監區送來的稿件。因表現積極獲5次減刑。重慶青年報記者從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得到確認,胡建學的刑期已從死緩減為有期徒刑15年6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0月28日頒布的《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了解,胡建學的減刑,是由聊城監獄向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確認其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后,才裁定予以減刑。
“這中間有個立功受獎積分,服刑期間確實表現積極的,一年也超不過2分。”岳中汝說,根據有關減刑程序,胡建學最初從死緩改為有期徒刑,是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而此后每次減刑的間隔時間不低于兩年。
聊城監獄刑法執行科負責人李冉證實,胡建學在服刑期間身體一直不好,每年都會去濟南七里山附近的山東省警官總醫院(當地人習慣稱為“南山醫院”)就診,“ 這次被重新收監也是直接在那里繼續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