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留言】
姜書記您好,首先非常感謝您在百忙之中閱讀我的咨詢,我是山東省濟寧市鄒城鋼山街道李官村村民,該村在08年之前即啟動新農村搬遷,且搬遷樓房早已建成,由于搬遷問題涉及問題過多,市里村里領導歷年來又經歷了幾次換屆。搬遷一直拖延至今無法正常啟動。村里大多數村民紛紛議論是領導擔心由于搬遷帶來的問題而控制不住局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才一拖再拖,且涉及建設用地為農村口糧田、房屋拆遷補償、村里賣地租地款項不明等一系列問題。所以特來求助姜書記能否督促鄒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特此感謝!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的問題,鄒城市委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李官村新村建設項目于2009年7月27日奠基,2010年3月8日開工建設,2010年12月項目主體基本完工,2013年5月竣工。截至目前仍未搬遷,主要原因有以下兩點:一是因施工企業上海紅陽建設集團內部管理及資金問題,鋼山街道于2011年3月29日與其解除合同并進行了主體審計,并于2012年2月重新招標施工企業。原計劃2013年5月工程竣工后實施搬遷,但因考慮搬遷后的老年人生活問題,鋼山街道同意李官村建設6棟老年公寓及周轉房,并于2013年2月開工建設,目前樓房及室外配套工程基本完工,綠化及其他配套設施正在設計、規劃準備招標中。二是李官村地處鄒城市城鄉結合部,居住人口情況復雜,新農村改造前,有先期拆遷片區。目前,李官村正全面分析村民住戶的家庭人口、戶籍、房屋等基本信息,并借鑒周邊村經驗制定切實可行的回遷方案,近期將征求黨員、群眾代表及村民意見,待方案通過后,立即啟動實施村民新樓房回遷安置工作。另外,村里個別戶站在自身考慮,謀求利益最大化,村干部正在積極做這部分人思想工作,為全面順利回遷夯實基礎。
針對調查情況,根據鋼山街道及李官村工作計劃,預計于今秋明春前完成李官村回遷安置工作。
【網民留言】
日照市西班牙公館開發商挪用建設資金,導致房屋至今延期2年仍未交房,政府相關部門監督不利,1700戶業主上訪強求政府出面協調,政府相關部門伙同開發商多次欺騙業主稱有100多人在施工,實際現場只有兩三人,誠諾的交期不斷推遲,至今仍不知何時交房,廣大業主活在新中國買房無法住,請省長關注,1700戶的幸福在您一句話,日照政府已不管治下百姓死活,多次上訪后也對日照政府失望,寄希望于省長,請求您幫助1700戶業主,讓我們早日住上自己的房子,萬分感激!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的問題,日照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西班牙公館樓房項目由日照嘉園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由25幢(12幢多層、13幢高層)住宅樓(1742戶)、1幢商業樓組成。項目于2009年開工,分三期建設。目前,已有19幢1498套住宅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銷售1278套,未售220套,交房5幢124套;剩余6幢樓房未辦理預售手續,正在建設中。商業樓已經封頂,未銷售。 前期,由于開發企業資金短缺及施工糾紛等原因,工程推進緩慢,不能按期交房。市住建委自2013年以來,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處置,幫助解決相關問題;約談開發企業和建筑企業負責人,要求開發企業變現資產、加快工程進度;為保證建設資金,房地產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未銷售樓盤實施“封盤”處理,確保剩余房源的銷售收入及項目貸款全部進入監管賬戶,優先用于本項目建設;2014年4月份,市住建委幫助開發企業借款150萬元用于工程建設;在去年撥付監管建設資金4990萬元的基礎上,今年又會同監管銀行審批撥付744萬元用于項目建設;今年8月份,協助開發企業貸款4000萬元用于工程建設。
目前,經過各方積極努力,通過資金籌措、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該項目自去年4月復工至今年6月份已實現正常施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在100人左右。但因開發企業資金問題,造成今年6月份之后工地暫時停工。8月初,開發企業已經籌集了4000萬后續建設資金,項目近期即可復工。一期項目3幢276套現基本具備交房條件,其余樓房除21#、22#外可于今年年底交付。
下一步,市住建委將進一步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督促開發企業加快資金回籠、加快工程進度,爭取早日完成房屋交付。
【網民留言】
尊敬的郭樹清省長:您好!感謝你在百忙之中能看到留言,殷切希望您能認真的回復。 我要反映的問題是關于征收農村土地的補償問題。我是棲霞市一位農民,我們村征地時每畝只給2.6萬元補償,其余的一分錢都沒有。我查了相關規定,征收土地時應該給農民補償的除了有青苗補償和附著物補償以外,還應該有安置補償費。但實際上對于安置補償費這一部分地方政府和村委都不給農民。山東省國土廳在網上給回復時也講了征地補償款中的的80%應該給農民,但是也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文具體規定下來。請郭省長過問一下,希望您親自給回復。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的問題,棲霞市政府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棲霞市政府在土地征用過程中,對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嚴格按照煙臺市物價局、煙臺市國土資源局、煙臺市財政局聯合制定的煙價【2008】40號《關于調整我市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文件規定執行,煙價【2008】40號文件對征地地面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做了詳細明確的規定,您反映的每畝2.6萬元的補償系文件規定的其他果樹盛果期補償最高標準。
關于土地安置補償費的發放問題,對需要統一安置的村民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安置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該費用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償費直接發放給被征收土地安置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