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留言】
您好姜省長我是山東莘縣櫻桃園鎮薛屯村老民辦教師的兒子,母親于2014年年初做了登記核實,根據魯教人【2013】2號文件,2014年1月份將補助發放到位,時至2014年8月份的今日仍未發放到位,試問教育局的領導都在做什么良心何在,如果繼續敷衍百姓,我將此事舉辦到紀檢委反應腐敗行為,望省里領導重視此事。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的問題,莘縣教育局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莘縣教育局根據魯教人發【2014】1號文件精神,于2014年6月20日將原民辦代課教師信息審核完畢。公示3天后,6月25日將所有信息報送到聊城市教育局。同時,將符合條件、應領取教齡補貼的人員名單及詳細信息報送到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等相關單位進行復核。目前正在復核中,請耐心等待。如有問題,可直接到縣教育局進行咨詢、查詢。
【網民留言】
姜書記:您好,我們是聊城市東昌府區于集鎮任寨村民,前幾年國家投資為農業生產提高給我們農田里通了電打了機井,農民澆地插上電卡就可以了可方便啦,老百姓真的是感謝黨的好政策。可村支書利用職務便利雁過拔毛,村民必須在他家買電,國家定價0.5927左右,他每度電加價到一元錢賣給村民,給我們增加了不小的負擔,每戶大概年多支出三百元。他還公開在喇叭上喊別的村賣到1.2元了他這夠便宜的了。老百姓真的很氣憤,黨的群眾路線實踐活動政府光學習開會了沒人關心關心群眾身邊的事,希望得到您的關注,讓百姓安心農業生產。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的問題,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于集鎮人民政府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任寨村于2012年實行農田電力整改,經過改造,全村實現插卡即時灌溉,極大地方便了村民。經調查,農業灌溉電價為每度電0.5927元。但是正常的變電器損耗、電纜損耗、機井維護維修、管理人員工資等費用,需用電者按用電量公攤。經村委會研究、測算,定價為每度電1元錢。鎮政府已通知村委,向村民通告解釋這一情況。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網民留言】
我們是山東省聊城市高新區韓集鄉怪李村村民,反映問題如下:1、2014年初,濟聊公路占地260畝,實際300畝,差額40畝地,差額部分補償款、青苗費共計172萬元;2、占地260畝,共計補償款988萬元。3、以上款項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答復已撥付,但至今未發放到農民手中,市、區、鄉級政府以及村委會無說法,為此請領導給予查實,給村民一個說法。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的問題,聊城高新區韓集鄉人民,現回復如下:
經調查,濟聊一級路是聊城市重點工程項目。設計規劃寬度為160米(含原有老路面、溝寬度共計26米),征地、房屋拆遷賠償由地方財政承擔。高新區按照134米撥付的賠償款,韓集鄉從一級路占用沿線各村耕地實際出發(扣除原有路面、溝的寬度共計20米,鄉財政出資兌補6米的賠償款)按照140米寬度撥付的賠償款是您反映的占地260畝。怪李村全部占地面積確實為300畝(含原路面、溝),但扣除后由聊城高新區規劃設計院利用衛星定位測量的實際占地面積為249.86畝,加上韓集鄉財政兌補的10.5827畝,實際補助面積260.2477畝。
高新區的征地賠償標準為3.8萬元/畝,高新區以本金代管10年,10年內每年支付本金利息(前五年按5%的利率,后五年按7%的利率)的方式已經兌付到群眾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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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領導退職補助十幾年未發,明水鎮領導派給牛排村景觀石頭幾十萬!請領導關照老干部!補發欠了十幾年的退休補助款!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的問題,章丘市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經走訪調查,您所反映的景觀石系章丘市明水街道牛牌村委自行購買,2011年,為美化村民居住環境,村兩委在集體研究決定的基礎上,花1.8萬元購買景觀石,非上級指派或攤派。據了解,明水街道老干部工資一直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發放,不存在拖欠現象。牛牌村村干部工資也嚴格執行有關文件規定,按時足額發放,同時,根據村里的經濟收入狀況,對村內從一線退下來的村干部,每年逢年過節村委都在經濟上給予一定的照顧。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嚴格落實有關制度,促進村(居)規范和諧發展。 衷心感謝您對街道、村(居)工作的關心關注,真誠希望您繼續對我們工作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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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姜書記:您好!我們是濟南市平陰縣前阮二村的村民,今天給你寫信主要就平陰縣錦水街道辦事處前阮二村在黃河灘區全遷村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向您反映,以求得到您的幫助解決。
平陰縣前阮二村自1976年被國家黃委定為黃河灘區全遷村,是由縣規劃局公示,新村全部為獨院二院樓,總共441戶,前期已有324戶已住進二層樓。2011年村兩委換屆后,未經過村民同意,隨意修改規劃,將剩余村民的二層樓規劃建設用地改為建高層住宅樓,并強迫村民住高樓。 現在向領導反映以下問題,請政府調查處理。
1、村委會違規操作,沒有宅基地的40戶居民入住新村規劃的獨院二層樓,卻強迫有宅基地的村民入住高層樓。2、自搬遷至今,村兩委干部中沒有一戶入住高層樓,為什么逼迫村民住高樓?3、新村建設用地指標被大量擠占、挪用。平陰縣政府2000年第25號文件批給我們新村建設用地13.03公頃(196畝)。無宅基地卻建蓋獨院二層樓的近40戶,其擠占建設用地面積近20畝;老村天主教堂占地面積不足1畝,而新村已建天主教堂占地近5畝;另新村街道辦事處、幼兒園占地8畝多。試問我們新村的獨院二層樓的宅基地為什么沒有了?被擠占?被挪用?這是由哪個部門批準的?作為我們老村未搬出的村民該怎么辦?每逢下雨下雪天氣,老村房屋漏雨,道路積水,無法進出,生活極其困難,我們已經不能再等下去了!我們都是前阮二村的村民,同為一個全遷村的村民,為什么會有不平等的待遇?我們只是爭取自己應該得到的合法權益。僅此而已!歡迎諸位領導前往濟南市平陰縣前阮二村的舊村、新村進行實地考察!!并懇請領導派出工作組,暢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不要將群眾路線教育只停留在口頭上或會議中。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的問題,平陰縣人民政府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經走訪調查,前阮二村屬于黃河灘區遷建村,共有村民442戶,從2007年開始通過村民自治程序,以土地置換形式開始遷建新村,2009年與土地增減掛鉤項目并軌實施,研究并制訂通過了《前阮二村拆遷方案》和《拆遷補充方案》,2010年安置村民324戶,2012年安置村民102戶。
一、2008年10月20日前阮二村通過村民自治程序,通過了《前阮二新村建設實施方案》,其中第3條規定:“一戶有兩個或以上年滿18周歲的本村男性村民,如舊村只有一處舊宅基地,可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請并交納6000元宅基款,然后村集體在新村為其安排一處宅基”。前阮二村共有28戶村民按照此規定在新村房臺上落實了宅基地,分得住房,并非您所稱的40戶。
二、2008年前阮二新村建設開始時,部分村民不認可,多方面做工作無效,當時村兩委召開兩議會,動員村兩委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帶頭搬遷,因此村兩委干部在一期安置時均分得二層樓房(一期規劃安置二層獨院樓房),在此帶動下,新村建設逐步發動起來。后因建設指標用完,2011年,前阮二村經村民自治程序表決通過,在房臺西蓋3棟5層的多層樓,用于安置舊村未搬遷的118戶村民,先后有102戶村民自愿簽訂搬遷協議,并拆除房屋,從舊村搬遷到多層安置樓。
三、您反映的2000年第25號文,實際是平陰縣人民政府平政字[2001]25號文《關于同意前阮二村實施2001-2016年村莊建設規劃的批復》:“到2016年,人口要控制在1036人之內,村莊建設占地不得突破13.03公頃”。此文屬于村莊建設用地規劃,不是批復實際建設用地指標;教堂、幼兒園等用地屬于公共建設用地,沒有占用村民宅基地指標。 目前,前阮二村保留您在舊村的宅基地、出入道路、用電等生活設施,不再做拆遷動員,但作為前阮二村的村民,如同意村安置方案,錦水辦事處將積極督導前阮二村盡快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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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縣龍門鎮挖龍門水庫,去年占地動工,把我們的耕地給挖了,2013年給了青苗款。占我們的耕地連合同都不公布,說是每年每畝1200元給我們,分夏季和秋季兩次給。到現在為止,什么說法也沒有。不知道是哪一級政府給卡了,占我們的地款。求姜書記在白忙之中給問問,能給我們個明白話。千謝萬謝。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的問題,平原縣人民政府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2013年3月,平原縣按德州市國土資源局(德國土資字〔2013〕52號)《關于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德州市續建配套工程舊城河供水單元平原縣供水工程的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德州市發改委(德發改農經〔2013〕224號)《關于平原縣<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德州市續建配套工程舊城河供水單元平原縣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1〕175號)《關于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續建配套工程規劃的批復》的水庫批復建設的文件建設龍門水庫。龍門水庫建設總占地2475畝,占龍門街道辦事處土地2444.48畝,其中東庫區占地984.29畝,有許鋪土地467.53畝,鐮把張土地358.06畝,林莊土地158.7畝;西庫區占地1460.19畝,有姜莊土地949.9畝,許鋪土地510.29畝。 經調查,平原縣龍門水庫工程建設指揮部代表平原縣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30日、9月23日分別與東庫區、西庫區占用土地涉及的村簽訂了《協議書》。約定按年度給付土地補償款,每年每畝1200元,于每年的6月30日與12月31日前分別給付當年度補償款的50%。
2013年7月21日給東庫區占地涉及的村民發放了地上附屬物補償、青苗補償及2013年下半年的土地補償款。2014年6月30日前又發放了2014年上半年的土地補償款。2013年8月26日給西庫區占地涉及的村民發放了地上附屬物補償(因在秋收后施工,沒有青苗補償),2013年9月29日發放了自10月1日后6個月的土地補償款。2014年6月30日前又發放了3個月的土地補償款。 截止2014年6月30日,按《協議書》的約定,土地補償款全部發放到位。
您所稱占用耕地至今沒有說法的問題,建議您可到龍門鎮黨委政府將您的情況詳細告知,以咨詢具體土地補償款發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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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市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德政發〔2011〕22號),要求,實行新的基礎設施配套費辦法。原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包括各種增容費、初裝費、開口費等,新的基礎設施配套辦法將各種增容費、初裝費、開口費等全部歸并為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實行集中收取,統一管理,引入項目建設成本,計入房價,購房者不再單獨繳納專項開口費,而寧津縣福寧一號小區還在繼續強制征收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的問題,寧津縣人民政府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根據德州市政府〔2014〕2號文件精神,寧津縣研究制定了《寧津縣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在該辦法實施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商品房,對外銷售時,已與購房業主簽訂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且在合同中約定繳納專項配套費的,應當按原合同的約定執行。在該辦法實施后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水、電、暖等各項開口費,列入成本,計入房價,不再向購房者單獨收取。 經查,福寧一號小區建設共分四期,建筑面積4.8萬平方米,計456戶。該小區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間為2012年3月10日。目前該小區已建設完畢,并于2014年7月份向購房者交付使用。福寧一號小區商品房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在《寧津縣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實施前取得的,該小區的水、電、暖等專項開口費在備案銷售時未引入成本,計入房價,因此,購房者需在房價外另行繳納以上專項開口費。請您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