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濱州:未達成協議開發商將房屋偷拆 居民維權陷困局
在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開發商將居民個人房屋偷偷拆除。房主去公安機關報案,警方不予立案。本報去年4月10日刊登《房屋被偷拆,財產受損該不該立案?》一文,報道了濱州市濱城區居民沙莉萍一家的遭遇。時隔一年多,本報編輯部再次獲悉,盡管沙莉萍一家連續信訪一年多,跑遍當地公安、住建、信訪、人大等部門,卻至今未能得到任何補償。
房屋被偷拆之后,維權之路為何困難重重?開發商對此又作何回應?記者就此進行了追蹤調查采訪。
爭議始于拆房之前
被拆房屋位于濱州市濱城區渤海五路693號,原為濱州市再生資源公司的單位住房。該房面積61.86平方米,房主為再生資源公司職工唐元水。沙莉萍與唐元水為夫妻關系。
濱州市再生資源公司屬破產企業。2008年4月,再生資源公司與濱州魯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后更名為濱州新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合作開發協議。雙方約定,位于項目范圍內住宅樓18戶的拆遷補償工作,由魯宏房地產和被拆遷戶進行協商,按全部產權予以置換。
2010年5月,再生資源公司宿舍樓片區,被列入山東省城市和國有棚戶區改造項目計劃(魯建房字[2010]16號)。當年,該片區的房屋拆遷和補償工作展開。
據沙莉萍介紹,當時的政策是“拆掉舊房,置換新房”。開發商自西向東開始拆,“拆到誰家,就去和誰談條件,簽訂補償協議”。18家住戶中,有的簽訂了協議,有的“談不攏”沒有簽。截至2010年11月,僅剩唐元水一家未簽訂協議。
記者從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2010年9月,唐元水夫婦曾到該局信訪,反映魯宏房地產“在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強行動工拆除宿舍樓西單元,對東單元住戶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要求立即停止拆遷。
2011年6月,經濱州市住建局協調,魯宏房地產承諾,“尊重房屋業主應有的權益”,在與唐元水夫婦達成協議之前,“不會強制拆除”。
此時,唐元水夫婦已帶著家中老人,搬出已經斷水斷電、無法正常生活的宿舍樓,在外租房居住。
此后,雙方再未就房屋拆遷問題進行正式協商。沙莉萍說,她曾主動到施工現場詢問,得到的答復是,由于她家的房子在最東邊,“不礙事,不需要拆了。”
但是,2012年12月22日晚,唐元水夫婦接到朋友電話,說看到他們家的房子已被拆除了。次日,他們趕到現場,發現自家房子已被夷為平地,所有家具不知去處,只剩一地碎裂的磚頭。
簽名手印真假之爭
房屋被拆后,沙莉萍夫婦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2013年2月,沙莉萍夫婦接到濱城區公安分局通知,稱該事件“無犯罪事實,不予立案”。
記者在一份濱城區公安分局寫給濱城區信訪局的情況說明文件中看到,濱城區公安分局調查后認為,濱州市再生資源公司已將土地出讓給了濱州新鴻房地產公司,“新鴻房地產公司在未與唐元水達成拆遷協議的情況下將房屋拆毀”,屬于民事侵權行為,但“無犯罪事實”,無需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不予立案,建議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盡管濱城區公安局調查確認雙方“未達成拆遷協議”,但新鴻房地產還是向記者強調,其前身魯宏房地產已經同“樓房各住戶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唐元水也在該協議上簽字”,同意按不低于80平方米的新房對舊房進行置換。
新鴻房地產向記者出示了這份“拆遷補償協議”的原件。該協議只有一頁A4紙,名為《房屋補償、置換標準》,魯宏房地產在協議中承諾,“以每套不低于80平方米的新樓房進行置換”。紙張背面有15人的簽名和手印,“唐元水”的簽名和手印也在其中。
唐元水則對記者表示,自己從未見過這份協議,更不曾在這份協議上簽名、按手印,“這些都是偽造的”。他要求新鴻房地產對協議進行司法鑒定,證明簽名、手印的真實性。
對于唐元水的這一要求,截至記者發稿前,新鴻房地產未予回應。
對于唐元水房屋內的家具,新鴻房地產稱已于拆房前進行了“證據保全”公證,予以專門存放,并通知了唐元水前來領取。新鴻房地產向記者提供了由濱州市魯濱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附有唐元水家中物品清點目錄。
對于自己房屋被公證一事,唐元水夫婦稱“完全不知情”。
根據司法部《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細則》第14條,實施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物品清點登記后,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
但是,記者在新鴻房地產提供的《公證書》中,并未發現任何關于曾通知唐元水到場的記錄。唐元水夫婦表示,他們也從未接到前去領取物品的通知。新鴻房地產也無法出具曾要求唐元水領取物品的通知書。
漫天要價還是依法維權?
新鴻房地產對記者表示,在房屋拆除過程中,唐元水趁機向再生資源公司和新鴻房地產提出“與拆遷無關的職工保險、安置費、130平方米的房子等近300萬元”的要求。
新鴻房地產認為,唐元水是在“漫天要價”,是“極不現實、不合理的”。這讓兩公司“非常為難”,不得已才對其房屋進行公證,并實施拆除。
對于這一說法,唐元水夫婦予以否認,認為新鴻房地產是在“顛倒是非”。
唐元水夫婦承認,他們確實曾提出誤工費、職工保險、130平方米房子等要求,但這些都是在房屋被偷拆之后。“為了爭自己的權益,也為了爭一口氣。”
記者在濱州市信訪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翻閱唐元水夫婦的多次信訪記錄。他們的信訪要求多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拆房者的刑事責任。最早關于他們要求誤工費、130平方米房子等補償的記錄,出現在今年3月13日。
這一天,濱州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出具《關于唐元水上訪問題的調查情況匯報》,第一次記錄了唐元水夫婦的這些要求。但此時,距離2012年12月唐家房屋被偷拆,已經過去了一年多。
明明是房屋被拆一年多后才提出的要求,新鴻房地產為何非說成是房屋被拆之前提出的?唐元水夫婦認為這是在“故意顛倒,惡意中傷”。
6月4日,記者就此向新鴻房地產提出疑問。截至記者發稿時,新鴻房地產未予回應。
維權難在不作為
協議未達成,房屋被偷拆,必然要維權。可是,去哪里維權呢?
去報案,公安機關說“無犯罪事實”,不予立案。找拆房者談判,對方態度傲慢,避而不見。想起訴,早有前車之鑒,官司打贏了卻執行不了,還是白搭。無奈,只剩下信訪這條路。
信訪了一次又一次,苦苦等待卻沒有結果。后來一查,原來每次信訪都有回應,只是“從部門到部門”,“以文件落實文件”。唯獨信訪者本人被蒙在鼓里,完全不知道這些文件中都說了些啥。想要來看看,這些文件又成了“保密的”,不給原件不說,還不準復印,不準拍照,只準手記……
在這樣的環境下,維權焉能不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