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4月14日訊據山東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報道,省人社廳日前發出通知,確定從5月1日起,山東社保結余資金除留足必要的支付費用外,其余應轉存為國有(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定期存款、購買國家債券或按國家規定進行投資運營。但不得動用社會保險基金平衡政府財政預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于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等。
齊魯網濟南4月14日訊據山東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報道,省人社廳日前發出通知,確定從5月1日起,山東社保結余資金除留足必要的支付費用外,其余應轉存為國有(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定期存款、購買國家債券或按國家規定進行投資運營。但不得動用社會保險基金平衡政府財政預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于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