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李法泉:紀委書記要種好“責任田”
誰是拆遷指揮部主任?
--紀委書記。
誰分管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紀委書記。
……
誰負責生育指標審批?
--紀檢組長。
誰分管人事工作?
--紀檢組長。
……
在許多地方和部門,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一人多崗多責現象普遍存在,甚至導致紀檢監察工作淪為"副業",造成執紀監督職責弱化。怎么解決?
2013年4月,山東省紀委、監察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管理監督的通知》,提出"嚴格規范紀委書記(紀檢組長)職責分工",明確了不得具體分管的工作和不得擔任的臨時性職務,力求以多項禁止性規定,確保其把主要精力放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主業上。
8個多月過去了,這一制度執行得怎樣、效果如何?記者日前采訪了山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李法泉。
一人多崗多責,"種了別人田"現象突出
記者: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管其他工作是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山東為什么對此說"不"?
李:這既是落實中央紀委部署要求的實際舉措,也是反腐敗形勢和任務發展的現實需要。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強調要明確重點、狠抓落實,認真解決反腐倡廉中的突出問題。中央紀委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突出主業,采取一系列措施。我們認真學習領會中央紀委部署要求,研究落實措施,目的是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集中精力干好主業。
在調研中,我了解到不少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管了其他工作,比如計劃生育、征地拆遷、環境治理、信訪維穩等,造成了工作錯位、越位和缺位,導致出現"種了別人田、荒了自家地"。個別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在分管其他工作中還出了問題,被追究責任。我們認為必須收縮外延、擴大內涵,讓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集中時間和精力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記者:您剛才提到存在"種了別人田、荒了自家地"的現象,到什么程度?
李:制度出臺之前,省紀委干部室進行的一次摸底調查發現,分管其他工作或兼任其他職務的,17名市紀委書記中有5人,137名縣市區紀委書記中有73人;鄉鎮和街道就更普遍,1801人中只有487人不分管其他工作;派駐省直部門的紀檢組長也是這個情況,有一多半分管其他工作。
規范職責分工,防止"荒了自家地"
記者:是什么原因造成這種現象?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突出主業有哪些不良影響?
李:這既有黨委或黨組安排的原因,也有紀委書記、紀檢組長自己愿干的因素。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手握處分權,用起來順手,一些急難險重的工作,黨委或黨組愿意讓紀委書記、紀檢組長抓。另一方面,一些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熱衷于分管其他工作,覺得這樣更有實權。
俗話說:敲鑼賣糖,各干一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就要姓"紀"。如果分管其他工作過多,會帶來許多不良影響。首先是無法集中精力抓主業。分管其他工作多了,精力自然分散,而且會導致機關的一些同志也要分出精力來。其次是容易角色錯位、職能混淆。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無法超脫出來,執紀監督時就沒法"一碗水端平"。第三是容易形成風險、影響形象。分管的有些工作,往往是一些人的公關重點,"香餑餑"容易變成"糖衣炮彈"。
因此,去年3、4月份,省紀委多次召開常委會進行研究,認為必須出臺制度,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嚴格進行規范,該管的管、該放的放,避免大包大攬、越俎代庖。
記者:制度中明確了許多不得具體分管的工作和不得擔任的臨時性職務,為什么將這些單獨列出來?
李:我們明確規定,各級紀委書記不得具體分管工業、農業、衛生計生、信訪維穩、招商引資、征地拆遷、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可能影響紀檢監察機關正確履職的其他工作;不得擔任城鎮拆遷、重點工程項目總指揮等臨時性職務。各級紀檢組長在部門黨組班子中,不得具體負責人事、財務、資產和業務處室等工作,不得參加與分管工作無關的會議。
作出這些規定,主要是因為這些工作都不是紀檢監察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事,都有負責的單位和處室,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不能越位、錯位。(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