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本報A14版以《未享帶薪休假,員工申訴獲賠》為題,報道了兩名已辭職員工因未享帶薪年休假,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最終獲得差額工資賠償。我國雖然早在2008年就已經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然而,18日記者調查發現,帶薪休假的落實情況并不樂觀。
●記者調查
半數受訪單位未落實帶薪休假
2013年馬上就要結束了,您帶薪假休了嗎?18日,就帶薪休假情況,本報記者分別采訪了山東省內部分機關單位、外資企業、大型國企,以及一些中小型民營企業。
日照市某房地產公司職員小許說,工作四五年了,并不知道自己應該享有“年假權益”。“領導從來不說,我們也不知道有沒有年假。”當得知所有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都應該享有年假時,小許表示領導不提,自己也就不太敢問。
“飯碗還要不要了?”在濟南一家投資公司工作已一年半的劉倩明明知道自己可享帶薪年假,卻一直不敢休。
“我們公司從來沒有帶薪年假,也沒有員工提出要休年假。”濟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私企管理人員說,“私人企業以利潤為第一驅動力,做事兒都想著成本,年假是用工成本的一部分,哪還有帶薪休假。”
濟南高新區一家日資企業負責人表示,公司有帶薪休假,也鼓勵員工休假,但不會強制員工休假。記者采訪了濟南幾家機關單位,帶薪休假的原則也是“自愿+鼓勵”。
記者調查了解到,目前帶薪休假落實率約為50%,落實帶薪休假比較好的主要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相對來說,一些中小型民營企業落實率比較差。
濟南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在日常工作中,職工的休息權糾紛與農民工工資拖欠、各種勞動糾紛相比,所占比例微乎其微。
●原因分析
監管不力和處罰措施不嚴是主因
帶薪休假,早在1995年就已經寫進了《勞動法》,2008年又出臺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然而,這些年來,職工帶薪休假落實起來為何如此難?
“既沒有嚴格的處罰措施,也沒有明晰的處罰標準,這就導致了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在實際操作中大打折扣。”山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王忠武認為,簡單地呼吁職工帶薪休假的權益,并不能奏效,而應該建立相應的監督和維權機制,加大企業的違法成本。
“關鍵是法律條文和監管執法力度,強制落實勞動者休假權。”王忠武認為,進一步落實帶薪休假,需要用工單位、勞動監察部門和職工等方面的共同努力,制度真正落實了,帶薪休假才不會淪為“少數人的福利”。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系主任姜穎認為,勞資雙方關系不對等,也導致了職工帶薪休假的權利無法得到足夠保障。
“大家都明白,工作是自己的飯碗,自己還離不開這個飯碗。”王忠武說,不少員工出于對自身經濟利益和工作環境的考慮,擔心休假影響自己的業績、升遷等,也會導致對帶薪休假態度不明朗。
受就業壓力大、勞資關系地位不平等因素影響,許多企業員工只能“忍氣吞聲”,而企業則“故作不知”。記者采訪中發現,一般而言,落實帶薪休假,規模小的企業差于規模大的企業,民企差于國企、外企、機關單位,體力勞動行業明顯比腦力勞動行業帶薪休假的機會少。
●部門說法
帶薪休假將納入單位勞動保障考核
18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為帶薪休假而引發的勞動糾紛很少發生。
如何保障帶薪休假能真正落實?記者從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今年5月初,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省旅游局、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明確將執行帶薪休假情況納入企業勞動保障年檢內容。據介紹,今后,凡山東省內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均應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規定,落實好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各單位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的情況,也將作為考核企業和文明單位的重要內容。”
山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王忠武認為,職工在休假意識方面的觀念制約,也是造成帶薪休假落實不佳的重要原因,因此應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國民休閑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