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多地試水“電動車實名制” 無統一立法效果打折扣
魯網11月7日訊 本月初,泰安開始對電動車實施實名登記服務。此前淄博周村已進行試點,明顯減少了居民電動車被盜現象。更早時,濟寧也開始了實名制的信息采集。到目前為止,我省多地已試水電動車實名制,這一保有量巨大的日常交通工具,已漸漸進入實名制時代。
這種給電動車上“身份證”的做法,主導力量是各地警方,主要目的在于防盜、追贓。這種輕便、環保的代步工具,已成為竊賊下手的主要目標,甚至被一些警方人士形容為“隨便買、隨便騎、隨便放、隨便偷、隨便賣”。且一旦被盜,取證困難不說,即使有幸追回,也不一定能順利返回失主,因為很多時候都找不到失主是誰。
上述各地的做法是通過“打碼”,將車主個人信息和電動車的車架號、電機號綁定到一起,并錄入系統,以此保證車輛的唯一性。在防盜、追贓方面效果明顯,如淄博周村,打碼實行三個月,電動車同比少丟近一半;破獲盜竊電動車案件后,也便于以車找人。而此前,當地電動車盜竊案件曾占刑事案件的33% ,如今則同比下降了46%。
但由于沒有統一的立法和操作規范,警方只能說服車主進行實名登記,享受這種免費服務;全省也沒有信息聯網,這使得其效果打了折扣。多地警方人士均希望政策配套、規范操作甚至立法授權、全省聯網,以放大實名制效應。
實名制給車主帶來的便利
報案環節
實名之前,失主報案時,講不清所丟失車輛的關鍵特征,只能說出模糊的外形、顏色等,大多說不出電機號和車架號,這就構不成完整信息,給辦案帶來困難,久而久之來報案的變少了,形成惡性循環。實名之后,登記詳細的信息后,錄入數據庫,車輛一旦被盜,前來報案的失主只說出身份信息,警方就能獲取丟失車輛的關鍵特征。
巡查辦案
實名之前,民警巡查或辦案過程中,即使懷疑某輛車可能是贓物,但也很難查實。實名之后,公安機關在街面盤查中一旦發現嫌疑車輛,可快速識別比對,并輕松聯系車主確認。
打擊銷贓
實名之前,車輛沒有標識信息,盜車者大膽將盜竊車輛銷贓,購買者大膽收購。
實名之后,車輛都“名花有主”,有利警方打擊銷贓,盜車者“銷路”也受影響,即使偷了車也不好賣。
退贓環節
實名之前,警方在破案追回贓物后,找不到真正車主,造成“老百姓著急找不回,民警著急送不回去”的狀況。實名之后,根據贓物上任一有效編碼,即可聯系并及時返還車主。找到受害者,還有利于收集證言,固定更多證據,有利于增強對盜竊電動車行為的打擊力度,讓打擊犯罪和警方服務都能進入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