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我省將用5年時間,構建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機動化出行系統,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統中的主體地位,其中突出了公共交通的路權優先與綠色出行。單向3車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以及有條件的主干道要辟建公共交通專用道,市區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要同步規劃、建設公共交通專用道。
本報記者 宋磊
新建道路須建公交專用道 城區站點500米全覆蓋
《意見》中指出,科學設置公共交通優先車道、專用車道、路口專用線、單向優先專用線等,調整公共交通車輛與其他社會車輛的路權使用分配關系,提高公共交通車輛運營速度和道路資源利用率。在現有基礎上,單向3車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以及有條件的主干道要辟建公共交通專用道,市區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要同步規劃、建設公共交通專用道。
同時,要科學設置優先通行信號系統,擴大公共交通信號優先范圍,逐步形成優先通行網絡,保證公共交通車輛道路優先通行權,減少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時間;建立公共交通優先車道監控系統,加強優先車道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管理,在擁堵區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車,保障公共交通專用道暢通;配套設置清晰、直觀的公共交通優先車道標志標線等標志系統,使公共交通流與其他交通流明確區分。
5年內,爭取初步形成城市公共汽(電)車專用道網絡;公共汽(電)車平均運營速度不低于15公里/小時;基本實現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全覆蓋。
《意見》指出,要將公共交通發展放在交通發展的首要位置,在城市規劃、用地保障、財政政策、資金安排、設施建設、交通管理、技術裝備等方面支持公共交通優先、可持續發展。科學制定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應明確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原則,統籌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種交通資源。
軌道車站和公交樞紐 應設自行車存取點
加快建設城市綜合交通換乘樞紐及步行道、自行車道、公共停車場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充分發揮換乘樞紐在城市交通、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中的關鍵作用,實現城市公共汽(電)車、軌道交通、出租汽車之間的方便換乘。
根據公共交通車輛規模,合理配置相應的停車場站,逐步消除占用城市道路停放公共交通車輛的現象。鼓勵發展自行車駐車換乘和公共自行車系統,軌道交通車站、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和集散量較大的公交車站應盡可能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和存取點,并為自行車駐車換乘提供良好和方便的條件。
今后,我省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將被納入城市建設和改造計劃,《意見》指出,城市道路、居住區、商業區和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城市建設項目,應當同時規劃建設相應的公共交通設施,并實現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配套建設港灣式停靠站,并完善站臺、候車亭等服務設施。對公共交通基礎設施進行前期審查和后期驗收,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公共交通設施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驗收。
用5年時間,構建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機動化出行系統,同時改善步行、自行車出行條件。發展多種形式的大容量公共交通工具,建設綜合交通樞紐,優化換乘中心功能和布局,提高站點覆蓋率。
淘汰黃標車有補貼 5年內綠色能源車占六成
《意見》將“綠色發展”作為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基本原則之一。大力發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公共交通系統,加快老舊車輛特別是黃色環保檢驗標志車輛(黃標車)的更新,及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倡導綠色出行。
發展大容量、低能耗、環保型公共交通方式和公共交通車型,新購置的公共汽車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推廣清潔能源車輛和新能源車輛應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車輛,對公共交通企業提前淘汰黃標車并經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補貼。推進現有公共汽車雙燃料改造,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實現大中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清潔化。
用5年時間實現綠色環保型公共交通車輛快速發展,新增公共交通車輛全部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公共交通車輛的比重達到60%以上。
企業政策性虧損政府補貼 服務質量是發放依據
我省將完善公共交通補貼機制,設定科學的公交價格體系。《意見》指出,根據服務質量、運輸距離以及各種公共交通方式合理比價等因素,建立多層次、差別化的價格體系,對公共交通實行低票價制,充分利用價格優勢,吸引客流,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和運行效率。
對企業因價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虧損,以及公共交通企業承擔的老年人、殘疾人、軍人免費乘車,學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車等社會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所增加的支出,各級政府給予補貼。
我省將推進公共交通重大決策法制化、民主化、公開化。為公共交通的資金投入、土地開發、路權優先等扶持政策提供法律保障。規范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重大決策程序,實行運營價格聽證制度,充分采納社會各方面的合理意見。建立公共交通運營成本和服務質量信息公開制度。
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績效評價制度,通過公眾參與、專家咨詢等多種方式,對公共交通企業服務質量和運營安全進行定期評價,結果作為衡量公交企業運營績效、發放政府補貼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