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陽信:水費超規定兩倍收取 物價部門稱正常現象
齊魯網濱州10月11日訊 近日,濱州齊魯網接到市民熱線,詢問城鎮農村生活用水收費情況?記者了解,生活用水價格一般一塊多,具體市縣情況不完全一樣,以各個地方的物價部門核準標準為準,應遵循當地物價部門標準收取。打熱線的市民反映,陽信縣商店鎮村民每立方水費達3元、4元,甚至更高,并且沒有收費單據,這符合規定嗎?
根據《山東省水利工程水費計收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城鎮生活用水的水費標準,由各市地按相關規定的原則自行確定。陽信縣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為1.8元/方。為什么商店鎮部分村的水費高出這么多?濱州齊魯網記者帶著疑問連線相關部門。
陽信縣自來水公司負責人稱,陽信縣很多農村的自來水管網是政府統一鋪設的,采取先申請后安裝的通水方式,水費由縣自來水公司收取,每立方米1.8元,但只收取到村不到戶,并提供總的發票給村委會。至于每戶水費由村委會收取,收取費用高出標準2倍及未開單據的問題歸政府相關部門管理。
陽信縣物價部門解釋,陽信縣農村用水的收費標準在1.8元/立方,但受陽信的屬地影響,為了填補偷水漏水、管道耗損現象造成的損失,大多數村委會收取水費時上浮差價,每戶收取每立方米3元、4元,屬于正常現象。
自來水公司和物價部門的解釋合理嗎?記者咨詢了律師,律師解釋:供水人與用水人農戶之間系供用水合同關系。供水人應當向最終用水人農戶收取水費,供水人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批復的水費價格向用水人農戶收取水費。村委會接受供水人的委托代為收取水費的行為并無不當,但不得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且村委會無權上浮水費價格。對于因偷水漏水、管道耗損現象產生的損失,以上浮水費等加重用水人經濟負擔的方式解決上述問題顯然是不恰當、不合理、不合法的。供水人及村委會應當積極作為,采取有效措施、科學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等不合理損耗,讓農村水價回歸到正常合理的水平,真正將“群眾利益無小事”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