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包括減少多污染物排放、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等10項具體措施。根據計劃,北京、上海、廣州等特大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同時,國家將每月公布空氣質量最差的10個城市和最好的10個城市的名單。根據科學論證及評估,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共需投入17500億元。
戰霾藍圖
用兩個“5年”逐步消除重污染
編制耗時近一年,修改幾十稿……這份被稱為大氣“國十條”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經過5年努力,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力爭再用5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國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斑@些都是非常明確和具體的目標。”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說,“這代表著政府對公眾健康的關注,也是對目前一些不可持續發展方式的反思!
源頭管理
北上廣等城市嚴限機動車保有量
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機動車污染防治,是大氣污染防治“國十條”的重點之一,“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也是計劃中的單獨一節。據統計,2012年,我國機動車保有量達2.2億輛,排放氮氧化物640萬噸,約占全國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30%。據測算,未來5年我國還將新增機動車1億輛以上,新增車用汽柴油消耗量1億至1.5億噸,由此帶來的大氣環境壓力巨大。
對此,計劃提出,北京、上海、廣州等特大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通過鼓勵綠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燃油標準
2017年年底前全國供“國五”油
2012年我國黃標車保有量1500萬輛,約占汽車保有量的14%,卻排放了60%以上的氮氧化物。計劃提出,采取劃定禁行區域、資金補助等方式,逐步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基本淘汰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的500萬輛黃標車。2017年年底前,全國范圍內的黃標車基本淘汰。
在提高燃油標準方面,計劃提出在2013年年底前全國供應國四車用汽油,2014年年底前全國供應國四車用柴油;2015年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重點城市全面供應國五車用汽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國供應國五車用汽柴油。
空氣監測
地級及以上城市及時發布監測信息
除了污染源的治理,計劃還提出,國家每月公布空氣質量最差的10個城市和最好的10個城市的名單。各省(區、市)要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在當地主要媒體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
除了減少多污染物排放、健全法律法規體系,計劃確定的10項措施還包括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快企業技術改造、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嚴格投資項目節能環保準入、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建立區域協作機制、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動員全民參與。
(綜合新華社、《北京晚報》、《法制晚報》等)
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環保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到2014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要完成區域、省、市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其他省(區、市)、副省級市、省會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
空氣質量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城市應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布;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按不同污染等級確定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和揚塵管控、中小學校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
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排污費范圍
計劃提出,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新增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到65%以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
適時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排污費征收范圍,并鼓勵民間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
環保指標完不成組織部門要約談
為確保任務措施真正落地,計劃對考核和問責作了明確規定。
“各地區將把可吸入顆粒物或PM2.5作為約束性指標,與國務院簽訂目標責任書!杯h保部污防司副司長汪鍵說,“對于那些沒有通過考核的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將會同組織部門和監察部門約談省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人,予以督促!
“這是以前從來沒有過的重大突破,首次提出組織部門參與考核的要求!蓖翩I介紹,考核結果作為各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綜合新華社、《北京晚報》、《法制晚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