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交通事故多 縣長要檢討
□記 者 吳允波
通訊員 王長征 張金釗 報道
本報濱州訊 “轄區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連續發生多起一般交通事故的,縣(區)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檢查。”7月17日,濱州市召開交通安全責任制工作部署大會,公布了市政府出臺的《濱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據悉,濱州對交通安全實行的責任制,在全省17市中尚屬首家。
濱州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朱萬春介紹說,截至5月30日,濱州市今年共發生各類交通事故110起,比去年同期增長近20%。市政府通過調查發現,道路交通安全形勢越來越嚴峻,一個重要原因是,個別縣(區)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交通安全責任沒有落實。因此,市政府經過充分調研出臺了本規定,有效期5年。
根據規定,市、縣(區)行政首長對本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級組織承擔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工作。規定還落實了問責制度:各級政府違反規定導致嚴重后果的,行政首長要向市政府作出檢討;相關監管部門違反規定導致嚴重后果的,給予行政問責。
省交警總隊副總隊長胡家興認為,濱州市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將交通安全納入政績考核,落實了交通安全相關主體的責任,真正實現了“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協調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將交通安全管理無縫隙落實到各個角落,肯定會對減少交通事故起到重要作用。
記者還獲悉,濱州市今年共排查確定交通安全隱患65處,在一本厚達98頁的通知書上,詳細列明了每處隱患位置、現狀、存在隱患、整改單位、完成時限等內容。濱州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王洪民介紹說,從2008年開始,濱州市就建立了交通安全隱患治理長效機制。每年年初,市政府組織進行系統排查,確定交通隱患的具體位置、整改措施、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責任單位整改,年底進行考察驗收。5年來,全市完成交通安全隱患整改項目381處,改造危橋35座。濱州220國道與西外環交叉口,去年下半年發生交通事故33起,因此被列入市政府紅牌督辦的交通安全隱患治理目錄,去年底安裝了信號燈和增設了警示標志,今年上半年僅發生6起輕微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