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7月13日訊 (記者 赫洋 見習記者 賀輝) 7月12日上午,濟南市政府辦公廳召開會議,研究如何妥善處置無名尸的問題,濟南市將成立由公安機關牽頭,民政、財政等部門參與的工作組,并出臺相關辦法解決無名尸處理的問題。這個會議使得近期關于“派出所欠繳殯儀館18萬元冰存費”的事件看到了處理結果。會議之后,大眾網記者在采訪了事件的雙方當事部門,這起事端的前因后果再次展現在公眾面前。
華山派出所因“無名尸”欠殯儀館18萬 微博上引網友熱議
7月7日,微博實名認證的濟南市歷城華山派出所所長“@濟南公安韓立武”發微博稱,在處理由黃河、小清河上游漂來的無主尸體時,每次三千元的費用均由華山派出所墊付,由于尸體較多,派出所對殯儀館欠款數額較大。該微博迅速被網友轉發,閱讀量達到28萬,騰訊微博上被轉載和評論近千次。
當晚,微博實名認證為濟南歷城區公安分局宣傳科科長的“@濟南police張現勇”也發布微博,稱公安機關沒有處理無主尸體的專項資金,基層派出所經費緊張難堪重負。同時,資料顯示為華山派出所民警的“@馬海濱”發微博稱,華山派出所對殯儀館欠債已達18萬元,并得到“@濟南公安韓立武”的確認。
“無名尸”不允許隨意火化 有的已在殯儀館放了10年
關于如何處置無名尸體,根據2006年修訂的《濟南市殯葬管理辦法》規定,遺體處理的相關費用應由喪事承辦人負擔,喪事承辦人的順序依次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街道辦和居委會。在喪事承辦人的順序中,并沒有公安機關。
對此,濟南市民政局一位負責人解釋說,喪事承辦人的有關規定針對有主遺體,不適用無主尸體。該負責人表示,無主尸體屬于非正常死亡遺體,2012年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衛生廳、省民政廳六部門曾聯合發文規定,非正常死亡遺體移交殯儀館的,移交單位和個人應與殯儀館簽訂書面協議,殯儀館進行妥善保存。
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由于無主遺體一直得不到縣級及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是不敢“私自火化遺體”,有些無主尸體已經冰存了10年。
冰存費用起爭議 派出所、殯儀館誰都不愿出
另一個引起雙方爭議的是冰存費用,根據六部門下發的文件規定,非正常死亡遺體需延長保存期的,由作出延長保存決定的機關單位承擔相應費用。濟南市民政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無主尸體屬于非正常死亡遺體,延期冰存產生的費用就應該由委托單位,也就是派出所承擔。
然而,派出所方面卻認為,根據派出所與蓮花山殯儀館簽訂的協議,派出所只承擔了15天的冰存費3000元,同時派出所方面也沒有主動要求延期冰存,因此不愿承擔這剩下的費用。
而目前,濟南市并沒有制定有關無主尸體方面的任何免費政策和優惠政策。“制定這一政策需要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衛生、民政、財政等七個部門合作,單靠民政、公安中的哪一個部門都不行。”濟南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