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已經成為絕大多數司機的自覺行為,然而總有部分司機心存僥幸。12月2日是我國第四個交通安全日,本報從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獲悉,醉駕入刑三年半,我省共查處了20多萬起酒駕案,近萬名酒駕司機被吊銷駕駛證。據記者調查了解,二次酒駕逐漸增多,成為酒后駕駛行為的一大特點。

心存僥幸
二次酒駕逐漸增多
“說啥也沒用,既然都這樣了……”11月24日上午,槐蔭交警大隊段東中隊訊問室內,酒駕司機王某后悔不已。當天,因為二次酒駕,王某被處以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拘留五天的嚴厲處罰。
今年3月1日,王某與朋友在南辛莊附近一家飯店吃飯時,幾個人都喝了不少啤酒。飯后,王某堅持要親自開車,將朋友送到家。結果,一行三人開車剛來到五里牌坊時,便被槐蔭交警查獲。
9月1日這天,駕照暫扣6個月期滿,王某在車管所學習7天、順利通過了科目一考試后,重新恢復了駕駛資格。然而兩個月之后,11月10日這天中午,他再次與兩名朋友吃飯時喝酒。酒后,他駕車行駛至安瀾北路附近時,被交警攔下。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近一段時間以來,省城查處的二次酒駕的情況有所增多。對此,歷下交警大隊交通科副科長李曉斌分析說,對于一些有過酒駕被處罰經歷的司機而言,再次上路時大都會吸取教訓,但總有司機心存僥幸,覺得不會“倒霉透頂”。
為逃處罰
司機大玩“躲貓貓”
11月22日晚,歷下交警大隊在和平路附近設點查酒駕時,一輛奧迪突然在檢查點附近停車,司機從車上下來當即逃跑。民警趕到后發現,司機是臨時代駕,車內乘客并不清楚其他情況。后經了解,這名逃跑的司機當晚喝了點啤酒,心虛之下便棄車逃跑。
為了應對酒司機遇檢查點逃跑的情況,交警部門會預先組織警力扎個“麻袋口”,但即使這樣,仍然有酒司機借著酒勁棄車逃跑,并上演鬧劇。
今年5月14日晚,槐蔭交警查處一名涉嫌醉駕的司機時,對方看到民警后,扔下車便逃進了附近居民小區,徒手攀上居民樓二樓防盜窗,跟民警談起了條件,并威脅民警,大聲叫喊:“你們別過來,再過來我就跳下去。”經過民警與聞訊趕來的消防員反復勸說,事發1個小時后,這名涉嫌酒駕的司機才最終同意爬下來。
成效明顯
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從此以后“醉駕入刑”。醉駕者要面臨刑事處罰,終生留有犯罪記錄。而酒駕者同樣要面臨嚴重處罰,駕照暫扣6個月,一次性記12分,罰款1000元。
記者從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獲悉,自“醉駕入刑”以來,我省各級公安交警部門共查處酒后駕駛20.1萬余起,一次記滿12分駕駛人13.4萬余人,吊銷駕駛證9513個。
交警查處酒駕的常態化,也降低了交通事故的發生概率。據了解,全省涉及酒駕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較“醉駕入刑”前同比分別下降25.13%、20.74%和3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