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小瞿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經(jīng)常會埋下頭,沉默不語。
受害人指認事發(fā)地點
本報訊 昨天,17歲麗水女孩小瞿被表姐表姐夫逼迫賣淫案,一審有了判決結(jié)果。
5年多前,小瞿13歲,還在上小學(xué)三年級,被表姐陳某和表姐夫季某騙走,賣淫長達4年。去年4月15日,小瞿在小姑父的幫助下,實名注冊微博,寫下了自己四年里非人的遭遇。(本報曾作連續(xù)報道)
今年7月2日開庭,距此案立案調(diào)查已經(jīng)過了近1年半,其間,調(diào)查一波三折,由溫嶺市檢察院移交到臺州市檢察院,臺州市檢察院受理后,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延長審查期限三次。而表姐陳某和表姐夫季某涉嫌的罪名也是幾經(jīng)波折。
此案前后開庭3次,最后一次開庭是針對小瞿等女孩被迫賣淫次數(shù)的認定。從去年4月開始,快報一直關(guān)注小瞿姑娘的命運,浙江金道律師事務(wù)所的魏勇強、廖志松律師給小瞿提供了法律援助,在庭審中,他們作為小瞿的訴訟代理人出庭。
經(jīng)過審理,臺州中院判決,季某因組織賣淫罪,被判死刑,緩刑二年執(zhí)行,陳某也獲此罪被判無期。另一被告人項某在庭審期間,因病去世。
法院認定:小瞿是被脅迫賣淫
開庭時,表姐夫季某和表姐陳某矢口否認強迫小瞿賣淫,表姐夫季某說,他是去給女孩望風(fēng)的、做飯洗衣服的,他對小瞿像親生女兒一樣,表姐陳某也說沒有強迫小瞿賣淫。因為小瞿想賺錢,不想被人看不起,自愿去做的。
最后,法院判決認為,2009年3月,季某、陳某將小瞿帶至臺州市路橋區(qū)峰江街道后,明知小瞿是未滿14周歲幼女仍脅迫小瞿賣淫。
后他們帶著小瞿在臺州市路橋區(qū)、龍泉,溫嶺市等地賣淫,收入全部歸季某和陳某所有,至2011年3月,小瞿被迫賣淫達1400多次。
2011年4月至5月,季某和陳某還組織其他三個女孩和小瞿到溫嶺賣淫,2012年3月至7月,季某和項某又帶著小瞿和其他三個女孩到溫嶺賣淫。
法院認定:小瞿當(dāng)時被限制自由
小瞿在舉報微博中說,“他們平時不讓我和別人說話,否則就打我,也不給我手機,不能和外界打電話。即使去小超市,也是表姐夫開車送去,車子就在超市外面監(jiān)視我”, “聽到外面響起鞭炮聲,才知道是過年,但還在接客……”
表姐夫季某則辯稱,他們是給小瞿打工的,她的行動是自由的,可以去公園玩,也可以在外面過夜,他沒有控制小瞿和其他女孩。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2月,季某和陳某帶著小瞿到臺州路橋后,就開始強迫小瞿。
季某購置對講機用來管理小瞿她們,在按摩店旁邊租下5樓的房子作為盯梢用,數(shù)著她們接客數(shù)量,算著她們接客時間,防警方檢查,要求她們下班后將賣淫所得上交。
季某他們規(guī)定每次收費60元-100元,一次不超過20分鐘,超過要加50元-100元。
他們要求女孩不得私吞賣淫所得,不能逃跑,接客時要戴避孕套或吃避孕藥,一個女孩每天要接客十多個,每月接客20天左右。
法院認定:小瞿沒拿到錢
開庭時,季某一直辯稱他是給小瞿保管錢的,這幾年下來有十多萬元,在銀行卡中存了4萬多元。以后要統(tǒng)一給小瞿的。他們只是暫時保管下。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3月,季某辦了張銀行卡,給小瞿存了3000元左右,到2013年2月,共存了74000元,但密碼和卡號都沒告訴小瞿,而且后來他把卡上的錢都取走了。
小瞿和其他女孩,每人工作一天要接客十多個,按每個人一次收60-100元,一個月做22天,一年上班10個月,2009年到2011年8月底,陳某每隔幾天她就跑去銀行存幾千元。
賣淫5600多次是怎么統(tǒng)計出來的?
判決書稱,季某組織他人賣淫總計5600多次。陳某組織他人賣淫總計1200多次。
這個次數(shù)是怎么計算的?
法院審理時,是結(jié)合季某和陳某等人銀行賬戶的收入情況,及季某等人的供述和小瞿的陳述,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進行計算的,法院可以認定,在2009年3月到2011年3月期間,小瞿被迫賣淫次數(shù)在1400多次。2011年4月到案發(fā),季某組織他人賣淫次數(shù)5600多次,陳某組織他人賣淫1200多次。
為什么是組織賣淫罪?
此次法院判決認為,季某、陳某結(jié)伙組織多人賣淫,其間強迫未滿14周歲的幼女賣淫,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組織賣淫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季某犯罪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依法應(yīng)予嚴懲。
此前,檢方指控被告人季某、陳某涉嫌強迫幼女賣淫罪和組織他人賣淫罪,其情節(jié)特別嚴重。作為小瞿的訴訟代理人、浙江金道律師事務(wù)所的魏勇強和廖志松律師也主張的是強迫賣淫罪。
在法院判決中,認定了季某他們有強迫。
小瞿等幼女賣淫行為。
但關(guān)于檢方指控被害人小瞿被長毛等人強奸的問題,法院認為,因為長毛等人沒到案,被告人季某也予以否認,故上述事實無法認定。
魏勇強律師在庭審時,提出季某曾強奸小瞿多次,法院認為,因無其他證據(jù)印證,不能認定。
魏勇強律師說,這次他們援助小瞿,是因為小瞿的一句,季對小瞿說到學(xué)校給我再弄一個小學(xué)生來就放你走。她那么小的年紀就受到了如此非人的遭遇,我也是父親,將心比心如果保護不了幼兒女將遺憾終生。而且還有很多人誤會她是自愿的,如果連幼女也被侵害,我們怎么還說去保護下一代?魏律師認為現(xiàn)代刑事法主流觀點應(yīng)將奸淫幼女罪從刑法中刪除。
麗水市景寧民政部門同意給小瞿家庭辦理最低保障
從去年到現(xiàn)在,本報一直關(guān)注小瞿的遭遇,一方面為她的遭遇積極呼吁社會各界來介入幫助,一方面也為她的內(nèi)心創(chuàng)傷尋找好的治療方式。
小瞿現(xiàn)在住在二姑媽家,但二姑媽身體也不好,而小瞿因為這四年多來一直遭受摧殘,被解救出來后,說自己睡不好,經(jīng)常做惡夢,“夢里都是那些場景”。
小瞿的姑媽告訴我,她希望給小瞿改個名字,“新名字,新人生,讓她開始新的生活。”
事實上,眼前最緊迫的是,小瞿需要掌握一份生存的技能,因為父親早逝,母親又患有精神病,爺爺奶奶也去世了,小瞿一直是由姑姑輪流照顧,讀書也讀得斷斷續(xù)續(xù),13歲讀小學(xué)三年級時又被騙走,過了4年多暗無天日的日子。
小瞿能不能順利走到社會中來,能不能適應(yīng)社會?
都是個未知數(shù)。
小瞿目前的身份也比較尷尬。出事時,是未成年,現(xiàn)在她已經(jīng)18歲了。
麗水市景寧民政部門同意給小瞿家庭辦理最低保障。
讀者如果希望能幫助小瞿,請聯(lián)系記者楊麗。電話:13819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