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濰坊市經濟開發區宏鼎暢溪園小區的高女士向齊魯網反映稱,最近要繳供暖費,小區物業卻要求簽一份協議書,協議中包含“冬季供暖達不到市熱力公司規定室內溫度18°的,業主自愿不追究物業公司供暖責任”一條。物業的這一舉動引起了小區業主們不滿。
業主反映 往年供暖不理想 新協議不公
宏鼎暢溪園小區的業主張先生說,“我住在六層,今年是第三年供暖了,前兩年每年都達不到18度,溫度都在16度左右,而且時常停暖。因為戶型的原因,小區的供暖一直不好,之前也有找過工作人員入戶測溫,都不達標,像一樓、六樓、靠山的這些位置,供暖相對較差,頂層閣樓更是連16度也達不到。”
業主高女士告訴記者,小區物業的工作人員要求業主們簽署供暖達不到18度不追究責任的協議書,如果簽署協議,就不能交供暖費,今年就無法供暖了。“不簽就不給供暖,這個協議本身就是個不合法協議。”
暢溪園2號樓的李女士告訴記者,小區去年的供暖狀況很不理想,“我在外面穿什么在家還是穿什么,溫度根本不達標,物業就早上供一個小時,晚上供一個小時,導致管道受溫差過大破裂,造成一個星期停暖,也沒有任何補償,我們今年都不打算交取暖費了,改用空調還省錢。連續三年供暖率下降,物業應該從自身找原因。”另外,業主李女士稱,小區業主對物業不滿已久,各項服務管理混亂。未繳納取暖費的,物業還向業主收取管道消耗費。
物業解釋 實為提前告知 業主存在誤解
記者聯系了小區物業濰坊同和物業的王經理。物業王經理表示,確實最近有很多人來反映協議的事情,這只是物業部門出于工作的角度考慮,向廣大業主發放的明白紙,起到提前告知的作用,將供暖率不足可能導致供暖效果不理想的情況提前告知業主,業主可根據情況自愿選擇是否繼續繳納取暖費。不能單獨摘出其中一句進行曲解。
“協議實際針對的是新華名郡小區,因去年新華名郡小區8號樓280戶近70戶交房,供暖情況很不理想,所以今年吸取教訓進行提前告知。新華名郡和暢溪園兩個小區都是同一物業管理,所以在發通知的時候一同告知了。暢溪園已經連續供暖第三年了,去年供暖率達到54%左右,低于19°的并不多,今年供暖肯定不成問題。”王經理說。
王經理介紹說,“供暖率達不到的單元樓按說是不供暖的,新華名郡小區入住率低,如果單戶供暖效果肯定不理想,暢溪園并不存在這些問題,有個別頂樓、底層、靠山的住戶供暖確實與中間樓層供暖溫度有四五度的差距,但仍能達到19度。并不是說簽了協議就不好好供暖了,希望業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