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濤幾乎在一夜之間,成了“網絡紅人”,但這種紅法,讓他接受不了。
在多家網站上,出現了關于他的“分手協議” 的網帖,公布了他的很多私人信息,還附文詳細講述了兩人交往經歷,并稱他和對方“強制發生了關系。”
徐某濤認為自己在周圍鄰居、親戚朋友中的聲譽,“受到極其惡劣的影響”,也侵犯了他的名譽權。
他將發帖的前女友告上了法院。不久前,棲霞法院作出宣判,前女友張某麗被法院判處停止侵權行為,并補償金1000元。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網絡公開他人病歷資料、家庭住址等個人隱私和信息,“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分手協議被前女友貼上網
徐某濤原來是一名公務員,2011年3月,他通過一個征婚網站,認識了小他20歲的張某麗。
盡管年齡懸殊、又天各一方,兩人還是成了男女朋友。
這段相差20歲的異地戀,隨著一份分手協議,幾個月就中止了。徐某濤說,經過短期相處后,雙方覺得性格不合,于2011年7月21日協議分手。
分手協議約定:雙方同意分手,戀愛期間的一切行為雙方均系自愿,未違背對方意愿。徐某濤支付女方2萬元作為補償。
這也就是后來被公布上網的“情人分手協議。”
但這個協議并沒換來平靜,徐某濤說女方會經常以短信、電話騷擾他,索要錢財。
2013年3月的一天起,多家網站出現“網曝XX與情人分手協議書”的網帖,除了徐某濤的很多身份信息,帖子還直指他“是個騙子,玩錢玩女人”。
發帖人正是張某麗。
法院判前女友賠錢并賠禮
徐某濤幾乎一夜間就成了“網絡紅人”。他說多次與女方溝通要求刪帖,不但被拒絕,反被借機索要錢財。
雙方溝通無果,徐某濤只好把女方告上了法庭。他認為自己在周圍鄰居、親戚朋友中的聲譽受到惡劣影響,精神受傷。要求張某麗刪帖、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開庭后,張某麗并沒有到庭,而徐某濤提供分手協議原件,證明原被告之間以前的關系,是雙方自愿分手。
而沒有到庭的張某麗,也沒有書面答辯,法院把這個行為視為對其訴訟權利的放棄。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麗在互聯網上發布有損徐某濤形象的不實信息,導致原告社會信譽、社會評價降低,侵犯了他的名譽權,為此應承擔相應責任。
關于精神撫慰金,法院認為10萬元索賠過高,確定為1000元。
法院作出判決:張某麗立即停止在互聯網上發帖侵犯徐某濤名譽權的行為,并向他賠禮道歉;此外賠償徐某濤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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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別人病歷、家庭住址資料也涉嫌侵權
這次出臺的最高法院關于網絡侵權的司法解釋規定,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網絡水軍、有償刪帖都在解釋中涉及。司法解釋同時明確,雇傭、組織、教唆或者幫助他人發布、轉發網絡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被侵權人請求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