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綜合 南昌一對90后在校大學生未婚先孕,因害怕家人和學校知道,在賓館生下女嬰后,兩人當即用掐女嬰頸脖、用一次性筷子捅刺女嬰咽喉和頭部等方式將嬰兒殺害。10月21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處兩人有期徒刑7年和2年。
擔心未婚生子丟人起殺心
經查明,班某某,男,1994年出生,次某某,女,1993年出生。兩人來自同一地區,系高中同班同學。2012年9月,兩人雙雙考入南昌某學院本科預科班后,開始戀愛。2013年9月開學返校后,次某某告訴班某某自己可能懷孕了,班某某陪次某某到醫院檢查,確診次某某已中期妊娠,懷孕6個月。隨后,兩人向醫院提出引產,醫院告知需經監護人或學校同意才能引產。因害怕家人和學校知道此事,兩人商定待小孩生下后將其弄死扔掉。
賓館內殺死女嬰后棄尸
2013年12月10日中午12時許,預感要分娩的次某某在班某某的陪同下,來到學院附近的一家賓館開了一間房。16時許,次某某在該房產下一活女嬰。兩人當即用掐女嬰頸脖、用一次性筷子捅刺女嬰咽喉和頭部等方式將嬰兒殺害。之后,班某某出門借來剪刀將臍帶剪斷,并將女嬰尸體棄于衛生間的垃圾桶內。次日23時許,兩人將裝有女嬰尸體、胎盤的塑料袋扔至賓館附近的公共廁所旁。經鑒定,班某某、次某某系該嬰兒的生物學父母,死者無名女嬰系被他人勒頸窒息死亡。
兩人來自邊遠農村 缺乏法律常識
法院認為,被告人班某某、次某某共同故意非法剝奪女嬰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懲處。在共同犯罪中,班某某是實施直接致人死亡的行為人,系主犯;次某某起輔助和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鑒于兩被告人殺害的是自己的非婚生嬰兒,其犯罪動機系兩人都來自邊遠農村,家庭貧窮,剛步入大學,面對未婚先孕這一人生道路上的突發事件,無法正確的應對處理,又缺乏法律常識而采取極端的方式;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對班某某、次某某依法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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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媽媽殺嬰兒 多為外來務工人員身心不成熟
2013年3月10日凌晨,深圳市寶安區富永街道早已無行人往來,夜幕里突然傳來“啪”的一聲,有東西從高空重重墜落。沒有人會想到,墜落的是一個剛出生沒幾分鐘的嬰兒。這個嬰兒在富橋二區5棟401房的衛生間里誕生,隨即就被媽媽陳欣從衛生間窗戶像扔垃圾一樣拋出。
第二天,小嬰兒被清潔工發現時已經死亡,是一名女嬰。
5年發生10起該類案件,作案人特征與手段極其相似
羊城晚報記者近日獲悉,在2009年到2013年五年之中,深圳市寶安區有10件類似案例,嬰兒剛出生,就被未婚媽媽殺死:其中6名嬰兒誕生后被媽媽從廁所或陽臺拋下,高空墜亡;3名是被媽媽掐住脖子窒息而亡;1名因處理不當在便盆內溺亡;還有一名被剛剛誕產的媽媽放在天臺隔熱層里,活活熱死。
一個地區,5年10個嬰兒被未婚媽媽殺死,如此高的案發率,讓人震驚。采訪這10個案例記者發現,這些未婚媽媽的人口特征、作案手段及殺嬰目的極其相似。
共同特征
外來務工人員
年齡文化均低
據寶安區法院信息公告的資料顯示,這批殺嬰的未婚媽媽有一個共同的人口特征,就是都是外來務工人員,年齡偏低,文化程度較低。
據了解,這些殺嬰的未婚媽媽多來自江西、湖南等偏遠省份的貧困地區,在寶安區的一些工廠里上班,但都從事較為底層的工作,工資收入和社會地位都比較低。前例中的陳欣就是一電子廠的普通員工,工資計件計算。
此外,她們的生育年齡較小,低齡化現象明顯,平均年齡約為19歲,最大的不過23歲,最小的年僅16歲,有3人在案發時尚未成年。
另一個特征是,這個群體文化程度較低,性安全及生育知識貧乏,多數因家境不好,從小輟學跟隨親人外出務工,文化程度不高,大多只讀過小學、初中,有的還是文盲。像現年20歲的陳欣,案發時只有19歲,初中未畢業就隨村里人到深圳寶安務工;另一個未婚媽媽林麗一(化名)自幼隨父母在廣東汕尾老家長大,家里有6個兄弟姐妹,由于家庭貧窮其小學二年級便輟學,14歲就到深圳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