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7月8日訊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中一名賴姓婦人因為缺錢還債,竟勸誘年僅13歲的女兒“陪叔叔睡覺、洗澡就有錢拿”,還親自帶著她拜托一名計程車司機幫忙介紹嫖客。運將心疼少女被母親推入火坑,不斷好言相勸要賴婦別這樣做,并偷偷錄音報警處理。臺中高分院審理后,判刑賴婦2年徒刑,并科罰金10萬元(新臺幣,下同)。
判決指出,賴婦在2012年7月9日帶當時就讀初中一年級的女兒到臺中火車站附近的第一廣場,向一名黃姓計程車司機表明因為缺錢花用,希望他可以幫忙女兒媒介嫖客,并保證是“處女”。但黃男當場以年紀太小為由拒絕,又因為擔心少女安危而向?qū)Ψ搅粝侣?lián)絡(luò)方式。
隔日黃男向賴婦宣稱有客人上門,要接少女到飯店,實際把人帶到一間餐廳后,告訴少女這樣的“打工”是不好的事情,“你如果做了會后悔一輩子”,并要她遠離母親。少女聽了也忍不住哭訴,媽媽因為欠人家很多錢,告訴她“陪叔叔睡覺、洗澡就有錢拿!
心疼少女根本不曉得可能面臨的遭遇,黃男報警后再次約出賴姓母女見面,并偷偷錄下對話。他提醒賴婦:“你要想你女兒年紀還很輕”、“你可能會賺一點點錢,但會影響她一輩子”、“以后她知道一定會恨你”,但賴婦卻說“那些都考慮過了啦!”、“我有盡量跟她教育這一方面,為什么我要這樣子做”,堅持要讓女兒賣淫。
警方逮捕賴婦時,她還強調(diào),雖然知道這樣是不對的行為,“但至少我沒有去搶、去偷”,讓員警聽了直搖頭。臺中地院法官審理后,認為母親正值青壯,不腳踏實地循正途工作養(yǎng)育子女,反而媒介自己的女兒賣淫,危害被害人身心發(fā)展,犯罪手段泯滅人倫,根據(jù)錄音證詞判刑2年,并科罰金10萬元;上訴至臺中高分院后仍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