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聊城嚴查未發放高溫補貼單位 工人稱“改發香皂了”
聊城齊魯網7月1日訊(聊城臺 布秋艷)高溫天氣從事室內外勞動,根據國家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給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聊城市勞動部門嚴格督查,不按規定發放,將被處以最高兩萬的罰款。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多數勞動者的高溫補貼都被打了折扣,在聊城建設路一個工地上,記者看到工人們個個汗流浹背。當記者詢問能否領到"高溫補貼"時一位工人告訴記者:"發過幾回高溫補貼,但后來就是發過幾次手巾了、茶葉了、香皂了,多少的給點。"
實物替代無異于給高溫費打了折,根據我省2006年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即使非高溫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也有80元,所需費用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聊城市人社局監察支隊支隊長孫力說:"不管是職工到我們勞動監察部門來反映,高溫補貼沒有拿到手或者是超額高溫天氣強力作業,這種情況,我們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到20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