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車主河北被索13萬拖車費 6名干部被處理
新華網12月14日電 近日,媒體報道山東德州寧津縣個體運輸戶劉勝春被要求交8萬元的天價拖車費,幾個月后費用飆升到了13萬余元,引起關注。河北易縣13日晚間通報,已對6名干部予以警告、免職處分,責令涉及的清障公司停止經營,并處以3萬元罰款。
通報稱,13日,易縣對問題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給予發展改革局主任科員楊文祥黨內警告;給予發展改革局物價所副所長楊磊黨內嚴重警告、免去副所長職務;給予發展改革局物價所工作人員盧吉良黨內嚴重警告;給予發展改革局物價所工作人員盧慶才黨內嚴重警告;給予交通局副局長張順才黨內警告;給予交通局運管站站長謝連勤黨內嚴重警告、免去站長職務。
據通報,易縣發改局對企業收費具有監管職責,因監管不力,致使該企業自成立以來,發生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收費標準不公示等問題,在接到舉報后,雖進行了檢查,也對企業下達了改正通知,但終因監管和督促不力,致使投訴人舉報問題至今未能得到解決,屬于工作失職錯誤。
縣交通局因監管不力,致使該企業自成立以來存在非法營運行為,至今未對該企業非法營業行為予以糾正處理,屬于工作失職錯誤。針對易縣通遠清障服務有限公司的非法營運行為,縣交通局運管站于13日下達《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停止經營,并處以3萬元罰款。
此外,通報還稱,縣交警大隊對事件的發生不承擔責任。“經初步核查,易縣交警大隊事故科未接到過劉勝春車輛事故電話,劉勝春未因此事找過易縣交警大隊事故科。”但通報未回應清障公司是否由交警大隊找來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