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事發后曾微笑和鄰居打招呼。
據死者鄰居昨日透露,自3月13日沈明家發出打斗的聲音后,就格外注意他家的情況,一直到3月15日早上,才看到有人回來。“早上,當時趙紅穿著睡衣出來,應是前一晚后半夜回來的,我是當晚十二點半睡的覺,沒聽出她家回來人。 ”
一位鄰居還說,3月15日,其在小區門口,早上打算買個煎餅果子時,還碰到趙紅往外走,兩人還笑著打了個招呼。
3月17日,趙紅自首后,警方到其家搜出了未被銷毀的尸塊。“胳膊、腿,都是一截一截的,被從屋里抬出來。 ”目擊者說。
事發后,沈慶還是發現了一些端倪。“事發后,嫂子到處借錢,說我哥病了,有的要借3000元,有的要借1萬。”沈慶說,他哥在2011年用房子做了抵押貸款,共貸了40萬元,當時只從銀行里取了5萬,事發后他到銀行一查,里面只剩下4萬多元,其余30萬被提走了。“2011年,哥哥說掙了10多萬元,有五六萬對不上賬,嫂子說花了,但也沒說清花在什么地方。”沈慶說,哥哥被害后,嫂子將女兒轉學了,將其送到姥姥家住。
沈慶稱,綜上這些情況,他認為趙紅殺人是有預謀的,并且規劃好了后路,打算攜款逃走。而在3月17日,他姐姐進入沈明家后,趙紅以為事情敗露,就投案自首了。
鄰居聽到傳來“我要殺了你”
沈明住在金州新區峰景西海岸小區9號樓,這個房子是案發前三四年買下的,有80多平方米。
記者從死者鄰居處獲悉,在3月13日的下午兩點左右,沈家傳來打架的聲音。“聽到屋里有女人在喊,‘我讓你跑、我讓你跑’,而后又傳來男子很奇怪的呻吟聲,很悶。 ”
這位鄰居分析,沈明家的洗手間在門口,應是沈明受襲擊后,爬到了門口,準備出去求救,所以傳出來趙紅喊的“我讓你跑、我讓你跑”。
據鄰居透露,趙紅自首后稱是用尖刀將丈夫殺害,而后在洗手間內分尸,放開淋浴水龍頭沖洗現場。“現場清理得非常干凈,連一個頭發絲都沒有。 ”沈慶說。而鄰居也表示,在當日下午兩點到三點多,沈明家傳出“嘩嘩”的放水聲,“聲音很大,在外面聽得很清晰”。
沈慶說,趙紅自首后,向警方交代殺人分尸都是一人所為。“我哥能有150多斤,而趙紅身高一米六多一點,體重也就100斤左右,能否有足夠的力量分尸,而且分尸的切口非常整齊。 ”沈慶最初對此也有疑問。
判決
女子一審被判處死刑
案發后,公安機關找到兇器鐵管一根、菜刀兩把、尖刀一把。 2012年3月17日,趙紅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
今年4月15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經審理查明,案發時,趙紅30歲,被害人沈明34歲,兩人案發前關系不睦。
2012年3月13日14時許,趙紅在其位于金州新區峰景西海岸小區9號樓的家中與丈夫沈明再次發生口角,趙紅遂持鐵管擊打沈的頭面部,并持尖刀捅刺丈夫胸部數刀,致沈明因心臟破裂大出血死亡。
事后,趙紅在其家中用刀將沈明尸體肢解,并將部分尸塊蒸煮后放置于家中,將部分尸塊拋棄在一家保健品店等處。 2012年3月17日12時許,趙紅撥打110電話報警并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趙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合理經濟損失24600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趙紅沒有上訴、抗訴,本案附帶民事部分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生效后,市中級法院依法將本案的刑事部分報送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遼寧宋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白清池被確認為趙紅的法律援助律師,省高級法院復核時,趙紅及其指定辯護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
省高級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紅因婚姻家庭矛盾而持械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致一人死亡,殺人后分尸、蒸煮并拋棄尸塊,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鑒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所引發,且趙紅有自首情節,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日前,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準此案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部分。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于志剛(報料人:張先生;線索費:100元)本報有獎報料熱線 824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