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本報C03版報道了市民在歷城區婚姻登記處大廳內一家結婚產業服務中心被收取“查檔費”一事,當時相關負責人的答復說這只是一個偶發事件,錯收的費用已退回。而報道發出后,記者又連續接到多位市民反映,稱近段時間他們在歷城區婚姻登記處大廳開具婚姻登記證明、補辦結婚證等業務時,也被收取了“查檔費”。而據歷城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稱,目前得知,這一服務中心已經收取了46位市民的“查檔費”,已退回35個。
文/片 本報記者 劉雅菲 實習生 朱文敏
市民反映: 我也被收了 “查檔費”
29日,市民孫先生說,他在本月17日到歷城區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在窗口咨詢后,被要求先到一墻之隔的一個服務窗口復印繳費。在該復印窗口,孫先生被收取了30元的“查檔費”加2元的復印費,并且拿到了一個蓋有一家結婚產業服務中心財務專用章的收據。看到本報報道后,孫先生給12345市民服務熱線打去了電話,第二天,就有一個工作人員給他送回了30元錢,并且要求他開了一個收條。
在23日的報道中,市民溫先生因為要辦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準生證),前往歷城區婚姻登記處開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卻被收取了30元的“查檔費”。
據了解,這項費用早在兩年前就已經被禁止。據歷城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稱,收取該項費用的這家服務中心并不隸屬于他們,僅僅是租用他們的場地,對收取“查檔費”一事并不知情。
延伸調查:一會說是四五例,一會又說是個例
29日下午,記者來到歷城區婚姻登記處,看到不時會有市民前來辦理開具婚姻登記證明等業務,“查檔費”已經不收了。
到底有多少人曾被收過“查檔費”呢?
29日傍晚,記者再次聯系這家結婚產業服務中心高姓負責人。這次,這位負責人給的解釋是,他們已經進行了自查,目前找出了四五例錯收的收費,并且也已經退回。
而此前記者采訪時,這位高姓負責人說,收溫先生的“查檔費”是一個偶發事件,而且他們已經退回這筆錢了,肯定沒有再收別的錢。
那么,這項早被禁止的費用又是從何時開始收的呢?
此前記者采訪時,這位高姓負責人稱收取溫先生的錢的是一名臨時上崗的工作人員。29日,這位負責人說,收費的工作人員今年畢業之后就來到了這個崗位上,記者按照7月份畢業來計算,算出這位工作人員大約已上崗三個半月,關于記者計算出的工作時間,這位高姓負責人也表示贊同。
根據該負責人對于收費人員三個半月的工作時間和僅有四五例錯收費用的這個比例,與記者觀察到的婚姻登記處的業務量有不小的出入。但這位高姓負責人依然堅持說:“我現在依然說這是一個個例,并不是我們一直在收這個費用,只是一個個別的失誤。”
部門回應: 已退回35份 “查檔費”
那到底有多少人被收取了“查檔費”呢?29日傍晚,記者又電話聯系了歷城區婚姻登記處主任孫吉峰。孫吉峰說,收取溫先生、孫先生費用的服務單位隸屬于濟南市婚姻協會,是租用了歷城區婚姻登記處的房子,歷城區婚姻登記處也會對其進行監管。但這個服務單位是獨立經營,婚姻登記處有一定的監督的權利,但不好規定他們的收費項目。
孫吉峰說,23日的相關報道見報后,他們進行了自查,具體有多少數目他不是很清楚。過了半個多小時后,孫吉峰又給記者打來電話說,據他了解,經過自查,有46位市民在辦理業務的時候被收取了“查檔費”,目前已退回35位市民的費用。孫吉峰還告訴記者,被收取“查檔費”的總共就這46位,而收取“查檔費”的起止時間等市民關注的其他問題,他還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