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在讀的望謨縣19歲男生小韋,因生活費和學費拮據,向當地法院起訴生父。由于小韋已成年,法院駁回起訴。調解后,父子雙方達成諒解。
10月24日,記者從望謨縣法院了解到,因小韋已年滿18歲,具備獨立生活能力,其訴訟要求在法律上沒有依據,被法院駁回。法官考慮到小韋遭遇的實際情況,針對父子二人進行調解。小韋父親起初因被兒子起訴很生氣,他表示自己再婚后有了新家庭,每月收入3000多元,養家也很吃力。"雖然離婚了,小韋畢竟是我兒子,我一直掛念著他,他考上大學我到現在還引以為傲,但沒想到他竟然將我告上法庭。"韋父說。
據了解,小韋4歲時父母離異。根據離婚協議,小韋跟隨母親生活,父親每月支付他生活費、教育費、撫養費共計300元。今年8月,已經在山東某大學讀大二的小韋,因覺得父親所給300元無法支撐其學費、生活費等,協商無果后,起訴其父討要相關費用。
法院駁回起訴后,經調解,父子二人表示相互諒解。韋父答應將支付給兒子的費用提高到每月600元,還愿意承擔小韋上學期間的交通費。
該案雖然已有了結果,但卻在黔西南州當地網絡論壇上引發爭議。有人認為,小韋雖已成年,但考慮到現在讀大學花費不菲,按常理來說其父供養他讀書也是應該的,所以小韋起訴父親可以理解。但更多人認為,現在大學可以申請助學金及減免學費,小韋已19歲,完全可以靠勤工儉學來維持學習生活,起訴父親討要更多費用支持的行為不合理。(本報記者 楊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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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示,我國《婚姻法》規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小韋已年滿18周歲,屬成年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根據規定,其需要給付的教育費等費用不屬于父母應承擔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