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的楊先生剛剛上班9天,卻因為入職體檢查出乙肝被單位辭退。楊先生將負責體檢的醫院和單位告上法庭,要求各賠償精神損失50000元。近日,臨沂市蘭山區法院作出判決,判令兩被告各向楊先生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
本報記者 高祥 通訊員 張浩然
上班剛9天,
查出乙肝被辭退
2012年11月24日,家住臨沂市羅莊區盛莊鎮的楊先生參加了山東九州商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州集團)組織的面試并順利通過。11月28日,楊先生到九州集團上班,崗位為公司超市糧油部的業務員。
12月6日,九州集團組織包括楊先生在內的新員工去臨沂市婦幼保健院做入職體檢,檢查結果顯示楊先生為乙肝病毒攜帶者,臨沂市婦幼保健院把楊先生檢出乙肝的信息提供給了九州集團。第二天,九州集團以楊先生體檢不合格為由將他辭退。
九州集團在后來的法庭辯論中稱,2012年12月15日,他們與楊先生溝通,可以繼續為他保留安保崗位。12月17日,楊先生給公司超市人事部打電話說崗位不合適不去上班了。
把醫院和原單位
告上法庭
想到自己丟了工作,隱私也被泄露,還害得夫妻吵架,楊先生遂將九州集團和體檢醫院告上法庭。
北京益仁平中心專門幫助乙肝病毒攜帶者、艾滋病毒感染者等弱勢群體進行反歧視維權。在其幫助下,楊先生進行了取證。
2013年4月1日,楊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楊先生稱,他應聘的崗位不屬于乙肝病毒攜帶者禁止從事的工作,單位把“乙肝五項”作為入職體檢項目是違法的,而且體檢信息屬于個人隱私,單位無權自己獲取,醫院將體檢信息泄露給單位,也是違法行為,并給其帶來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和打擊。楊先生要求兩被告賠禮道歉,各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并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打了半年官司,
終于勝訴
9月24日,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對楊先生的兩起案件進行了判決,判令兩被告各向楊先生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
在對楊先生訴九州集團的判決書中,法院認為,九州集團在未履行告知義務的情況下,組織原告等新招員工去臨沂市婦幼保健院做入職體檢,進行了乙肝DNA檢測,其行為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權,給原告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損害。
在對楊先生訴臨沂市婦幼保健院的判決書中,法院認為,被告接受原告的用人單位九州集團的委托為其職工進行體檢,而被告未嚴格審查該項目,即對原告進行了乙肝項目的檢測,存在一定的過錯,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