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吳承洋(四十二歲)前年因辦案認識被害少女,之后兩人開始交往頻繁出游,前年十一月至去年一月間,兩人九度在汽車旅館及警車上嘿咻,其中五次甚至開著警車在地點昏暗的路邊大搞車震。
北市士林分局已婚偵查員吳承洋,前年辦案認識一名十五歲少女后開始交往,兩人九度在汽車旅館及警車上嘿咻,直到少女日記被發現有與吳男性愛紀錄才曝光。因吳員坦承犯行并與少女母親和解,士林地院依未成年人性交罪判處他兩年徒刑、緩刑五年,保護管束期間不得與少女有任何接觸。
士林分局長李德威昨說:“吳承洋因所犯罪名不須免職,目前請育嬰假留職停薪至明年十一月,警方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將他移送公懲會進行懲戒!
吳承洋(四十二歲)前年因辦案認識被害少女,之后兩人開始交往頻繁出游,前年十一月至去年一月間,兩人九度在汽車旅館及警車上嘿咻,其中五次甚至開著警車在地點昏暗的路邊大搞車震。
50萬和解獲緩刑
去年七、八月間,少女因吸毒被送往彰化少年輔育院收容,輔導員檢查少女日記發現她竟與辦案警員上床,還清楚記載歷次性愛時間及地點,趕緊通知家長。
由于少女表示因愛慕吳男自愿和他上床,士林地院考量兩人間確有情愫,且吳男已與少女母親五十萬元和解,因此輕判并予以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