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稱從最后還款日算起,訴訟期限一般只有兩年;街坊維權須在借款之時就立憑據(jù),明確最后還款日期
羊城晚報訊 記者何裕華報道:親戚借錢17年不還,并聲稱已過訴訟期限,街坊果真拿他沒辦法?律師稱,從最后還款日算起,訴訟期限一般只有兩年,除非在兩年訴訟期內(nèi),這樣訴訟期才能延長;街坊想保留追討權利的話,最好在借款之時立下憑據(jù),并明確最后還款日期。
親戚欠款一賴17年
年過六旬的街坊劉女士,遇上借錢不還的“老賴”親戚。她告訴記者,1996年春,她的親戚關先生向她借了1.5萬元做周轉(zhuǎn)資金,并承諾當年年底就會歸還款項。然而,到了年底,不僅未見關先生還款,1997年,他還向她多借了5000元,并在劉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向劉女士丈夫借了1萬元。至今,這合共3萬元借款始終未歸還過一分一毫。
“當時他說家里被盜了,又收養(yǎng)了個女兒,一直說情況不好,我們也不好意思追他還錢,畢竟是親戚,平常關系也很好,經(jīng)常來往,所以才那么輕易把錢借出去。”劉女士的語氣中略帶悔意,“到了2000年吧,他又說要搬房子,而且,單位又出了點事……反正有很多理由,說錢暫時還還不了。當時他已經(jīng)是單位的副老總了,但他這樣說,我們又能怎樣呢?而且人家也沒說不還,我們也不好追太緊。”
討債幾年無果的劉女士開始有點“危機感”,2001年她要求關先生立下借據(jù)。記者看到該借據(jù)寫有“收到劉××人民幣叁萬元正”的字樣,落款簽名是關××,日期是1996年12月,并沒有寫明何時歸還該款項以及借款利息等詳細信息。
劉女士稱,從2005年開始,關先生一家與她家的關系開始疏遠,甚至到了“避而不見”的程度。2012年,她再次討債時,關先生更以“你去法院告我吧,反正已經(jīng)過了訴訟期”回復。“我不怕打官司,不為那幾萬元,就為這種無賴行為!一片好心,一番信任,最后只能自己吃虧自己認了?”劉女士很生氣。
借錢遇老賴不稀奇
借錢的事困擾不少街坊。90后的張小姐告訴記者:“我在外面上一些社會課程,有一個同班的同學說她等錢周轉(zhuǎn),讓我借幾百元。大家一起上課,很難拒絕,而且她借的數(shù)額不大,礙于情面我就借了。當時她沒寫借條,幸好幾個月后她還了錢。”
與青梅竹馬的死黨同租住一房的80后陳小姐表示,前段時間室友工作不順,收入有限,房租、水電費、管理費、飯錢等開銷一直是她墊付的,室友曾聲明那是向她借錢。后來,室友重新找到工作后,花錢買各種新奇玩意、漂亮衣服,唯獨沒有要還錢的意思。“我不等那一萬幾千元花,但那也是我辛苦賺回來的血汗錢啊。對于她毫不上心,花得那么心安理得,我心里不是滋味。”陳小姐說,雖然自己心里別扭,但她從不開口向室友提還錢的事,因為怕“從此失去了一個朋友”。
“一般朋友親戚間借錢,都要打好人家不還的算盤,這樣自己心里會好過一點。”有過借錢給別人經(jīng)歷的李先生說,“雖然,有借有還、借條清晰、數(shù)目分明,才是按規(guī)矩辦事,但在中國這個人情社會,很多時候按規(guī)矩辦事會讓人覺得自己‘小氣’、‘計較’,而大多數(shù)人又特別愛面子,因此造成大大小小的‘民間爛賬’。被不講誠信的人占了便宜,只能自己學乖,以后不借給這個人。”
律師:有“證據(jù)”才能延長訴訟期
就關先生所稱的“訴訟期已過”問題,記者咨詢了廣東嶺南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柏濤。鄧律師表示,該說法正確,因為同類事件處理的訴訟期限一般只有兩年(從最后還款日算起)。除非在兩年訴訟期內(nèi),債主能提供曾向借債人追討借款未果的證據(jù)(例如通過郵政郵寄的還款通知書、法院上訴記錄等),這樣,訴訟期才能延長。
借錢給親友的街坊想保留追討權利的話,最好在借款之時立下憑據(jù),并明確最后還款日期;若遇上借款不還之人,則可以通過相關法律途徑起訴對方。·何裕華·
陳春鳴 何裕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