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華山派出所所長日前發微博稱,濟南蓮花山殯儀館超物價局規定,將黃河無名尸體按照每具3000元的價格收取運尸費;該派出所已欠殯儀館18萬元此類費用。蓮花山殯儀館回應稱,殯儀館是自收自支單位,派出所作為委托存放單位,產生費用只能找他們。有律師表示,依照民政部2012年發布的一個指導意見,民政部門應該負責無名尸體的基本殯葬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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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館向民警索運尸費
7月7日,認證資料為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區分局華山派出所所長的“濟南police韓立武”發出微博:“黃河、小清河漂來無名尸,運尸讓我們拿錢,需3000元,都是現場民警墊付。”微博說:“殯儀館,公益事業,先交錢再運尸,我欠殯儀館你們大筆錢?你欠良心嗎?”
微博透露,經過查詢了解,派出所欠該殯儀館18萬元此類費用。
濟南市民政局官方微博“濟南民政”對此回應稱,殯儀館是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向經辦人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所謂3000元“運尸費”,實為殯儀服務費用押金,殯儀館將據日后實際發生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回應
“運尸費”系預交冰存費
韓立武微博中所說的殯儀館是濟南市蓮花山殯儀館。7月10日,蓮花山殯儀館業務科副科長田路接受采訪時表示,3000元肯定不是“運尸費”,而是預交十五天的冰存費用。田路出示了一份“非正常死亡和無名尸普通單體存放合同書”,甲方為濟南市蓮花山殯儀館,合同約定:凡是需對非正常死亡遺體和無名尸進行存放的,乙方必須向甲方預交十五天的冰存費用3000元。
3具無主遺體欠費18萬元
對于華山派出所欠18萬存尸費的由來,田路解釋說,目前殯儀館還存放著華山派出所分別于2012年5月7日、2012年7月7日、2013年2月21日送來的三具無主遺體,累計存放天數已超過900天,按照每天200元的存放標準,目前費用已超過18萬元。田路說,殯儀館存放遺體也有50元一天的冰柜,之所以要用每天200元的冰柜,是因為警方送來的無主遺體狀態都比較差,有的高度腐爛,需要設施相對較好的冰柜存放。
派出所存放應負擔費用
田路表示,殯儀館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每年收入的23%要上繳財政,無主遺體的殯葬費由殯儀館承擔負擔太重,濟南市也無相關規定這樣要求。派出所是委托存放的單位,產生費用只能找他們。
田路告訴記者,截至7月10日,在蓮花山殯儀館還存放著36具無主遺體,其中20多具由公檢法部門送來,最早的一具無主遺體是2003年11月送來的,已經存放了快10年。
記者查閱國務院發布的《殯葬管理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的《山東省殯葬管理規定》和《濟南市殯葬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文,對無主遺體運送、存放等費用該由誰出并無明確規定。
根據《濟南市殯葬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無名、無主遺體由公安部門通知殯儀館(火葬場)接運。而“遺體存放、火化等費用”,則籠統地規定“由喪事承辦人或有關單位負擔”。
對于事件的另一方,記者聯系濟南市公安局和歷城區公安分局相關人員,他們均表示正在與相關部門聯系溝通,暫時不便發表意見。
>>觀點
無名尸殯葬費民政負責
有網友表示,此事之所以讓雙方“糾結”,說明相關法律法規在細節方面并不完善,導致具體事件處理時無法可依,無規可循。
一直關注此事的濟南市李敬濤律師表示,民發(2012)211號《民政部關于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對于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人員、無名尸體的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可按照當地標準實報實銷。”李敬濤說,從這個意見的提法看,民政部門應該負責無名尸體的基本殯葬服務費用。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