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40歲的北京男子王金路酒后與小區保安發生沖突后,回家叫上16歲的兒子一起去打保安,隨后與保安隊長互毆,并最終持刀將保安隊長扎死。昨天,王金路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審,他的兒子則在少年法庭被另案起訴。王金路當庭承認自己毀了兒子的一生,非常后悔。
遛狗被撞保安沒攔車起爭執
昨天上午10時許,高瘦的王金路剃著光頭被法警帶進法庭。初中文化的他無固定職業。
此案事發于今年1月16日晚。王金路說,他喝了幾瓶啤酒,晚上10點多,他牽著自家的狗在小區里遛。此時有一輛車倒車時撞到了他,雙方發生爭吵,司機隨后駕車向小區北門駛去。他隨后一邊追車,一邊大喊讓北門的小區保安攔車,但保安沒出來,也沒給攔。“車上的人罵我,我想攔住車,也罵對方。”
追到小區北門后,看著遠去的汽車,他生氣地踹倒了保安崗亭旁一個鐵皮箱子。
這時,崗亭里出來一個20歲左右的保安,拿著木棍。王金路說,保安上來就質問他為啥踹倒鐵皮箱子,并讓他扶起來。而他指責保安沒給他攔車,對方回復“我管不著”。
兩人爭執起來。王金路說,保安打電話,并對他說“你等著”,他理解為保安在叫人,就決定先回家,把狗送回去。
找來兒子互毆中扎死保安隊長
當天,王金路的妻子在肯德基上班,只有他16歲的兒子在家。王金路稱,他告訴兒子,遛狗時和人吵起來了,讓兒子和他一起下樓。出門時,他拿了一把30多厘米長的刀,藏在左手袖子里,還讓兒子帶上一個半米長的臂力器。“我想再去和保安說說,怕挨打,就帶刀防身。”
門口的監控錄像顯示,父子倆到達后,王金路推搡保安,保安沒有還手,他又打保安頭部,將保安一腳踹倒在地上,還用腳踢。王金路的兒子也用臂力器打保安。王金路還拖拽保安。
此時,保安隊長鐘某騎車趕到現場。監控錄像顯示,鐘某先拿著木棍過來,問保安情況,隨后放下木棍,與王金路爭執,雙方開始動手。這時,王金路被兒子推著要離開,鐘某拿木棍追了過去。
王金路說,鐘某打他身體和頭部六七下,還說“看你就別扭”、“你家住哪兒都知道,滅你全家”。他被打急了,掏出刀扎向對方,“扎了多少下我記不清了,他跑了,我追到小區北門,看到他已經躺在地上了。”
王金路說,他隨后讓圍觀的人報警,警察趕到后,他主動承認是自己打架。而鐘某被送往醫院后,因搶救無效死亡。尸檢報告顯示,他身上有11處刀傷。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控辯焦點
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
檢方指控王金路構成故意殺人罪。王金路否認,說沒有殺人的意思,“他不打我,我也不扎他。”
辯護律師認為,王金路構成故意傷害罪。雖然他提前準備尖刀,但是為防身,且王金路在毆打保安時,只是赤手空拳。在小區門口被鐘某持棍毆打,也沒有立即掏刀。律師認為,鐘某所受刀傷,是其持棍數次追打王金路父子,并口頭暴力威脅引發互毆造成的。王金路對于鐘某的死亡,主觀上是過失。
公訴人反駁稱,王金路所持尖刀刀刃就長30厘米,非常鋒利,且王金路持刀猛刺鐘某的要害部位,兩刀深達腹腔,一刀深達胸腔。作為成年人,王金路應當知道這樣極易致人死亡,但不加控制,不計后果,主觀上具有放任他人死亡的犯罪故意,是故意殺人,應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被害人是否有嚴重過錯
王金路的辯護律師認為,涉案保安和保安隊長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存在嚴重過錯,對王金路應當適當從輕或者減輕刑事責任。
他說,根據相關規定,從事保安服務工作,必須持有保安員證書,上崗要著保安服裝。鐘某當日不當班,沒有著保安服裝,且是酒后處理糾紛。律師還提出,根據條例,保安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服務區內的違法犯罪,制止無效應立即報警,保安不能侮辱毆打他人,也不能以暴力威脅手段處理糾紛。本案中,保安和鐘某既不報警,也不用和平手段處理糾紛,而是暴力威脅、持械追逐,對事件發生有嚴重責任。
對此,公訴人認為,此案的危害結果與那名保安無關,保安是被毆打的。危害結果是王金路和保安隊長鐘某共同促成的,也不能單獨說鐘某有過錯。
□庭審現場
被告人:兒子本應在上學
“你帶兒子去打架后悔嗎?”法庭上,公訴人質問王金路。王金路小聲回答:“后悔,我給被害人家庭帶來了傷害,我不對。我也給我的家庭帶來了傷害。我兒子16歲,本應在上學,可他現在和我一樣在坐牢。”
公訴人追問:“你兒子這輩子算是被你給毀了吧?你作為一個父親,這樣做對嗎?”王金路低著頭說:“不對。我毀了兒子的一生。”
公訴人宣讀了王金路兒子的證言,他說,父親回家說和保安吵架了,他怕父親打架吃虧,就去幫忙。鐘某到現場后,拿著木棍追打他父親,父親急了才拿出刀。案發后,父親和他說,“把人殺了,走不了了。”父子隨后一起被帶到派出所。
死者妻子:出事后兒子成績一直下降
昨天,鐘某的妻子王女士在家屬的陪同下來到法院。
王女士哭著說,丈夫來自甘肅省天水農村,當過兵,來京后當了17年的保安,是家里的支柱。她是保潔員,也打零工,出事前,夫妻倆的月收入有5000元左右,因保安公司提供吃住,生活還可以。
丈夫死后,只能靠她維持生計。
在王女士眼里,丈夫鐘某是一個對工作、對家庭都認真負責的人,“如果不負責任,他也不會出這么大事。”她說,丈夫平時話不多,不喜歡婆婆媽媽的人,不喜歡在外面無理取鬧的人。
他們的兒子今年12歲,在北京一家重點中學讀初一。王女士說,孩子成績一直很好。可是自從知道爸爸沒了,無法接受現實,成績一直下降。她和公婆、兒子一起向王金路索賠159萬余元,并要求從重處罰王金路。
對此,王金路表示愿意盡力賠償,并在庭審最后向鐘某家屬道歉。
精神病人敲詐不予強制醫療
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35歲的涉案精神病人馮某,以打電話發短信的方式,對被害人林某進行威脅,敲詐勒索人民幣35萬元。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檢察院對馮某強制醫療案決定不提出強制醫療申請。
因涉案精神病人馮某涉嫌在精神病發病期間實施敲詐勒索行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強制醫療意見書。意見書認定,涉案精神病人馮某診斷偏執性精神障礙,無刑事責任能力。不過海淀檢方決定,不提出強制醫療申請。
據檢察官白磊介紹,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刑訴法,第五編特別程序第四章規定了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適用強制醫療的相關條件,即要求曾經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同時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才可予以強制醫療。本案中涉案精神病人馮某雖然使用發短信的方式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進行人身威脅,但其并未實際實施暴力行為,更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客觀結果,因此本案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強制醫療的相關條件,因此檢方依法決定不提出強制醫療申請。
兒子為救父母做偽證被批捕
京華時報訊(記者周鑫)父母因非法經營被逮捕,兒子小張為救父母做偽證,不料卻在獄中與父母“團圓”。近日,西城檢察院以涉嫌偽證罪將小張批捕。
2006年,路某以十幾萬的價格將自己煙店、營業執照和煙草專賣許可證轉讓給了張某、周某夫婦。由于煙草專賣許可證必須人、證合一,張某夫婦租用他人許可證是違法的,今年2月,二人因為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批準逮捕。
父母雙雙入獄,急壞了兒子小張,后者便想盡各種辦法要“救”父母出來。一次偶然的機會,小張聽說如果父母和煙草專賣許可證主人路某是雇傭關系的話,可能就會有轉機。急中生智的他便找來了一張有父親簽名的空白紙,然后找到路某,請求他在紙上寫一協議,大概意思是路某是老板,雇用張某、周某打工,給他們發工資,落款時間是2012年,并讓他簽上自己的名字。
路某禁不住小張三番五次來求,便按他說的做了,于是小張興沖沖地拿著這份偽造的“合同”交給了公安機關。
不料,5月份,路某因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同樣被西城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批準逮捕。到案后,路某如實供述了其與張某夫婦的真實關系,并交代了幫助小張偽造證明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