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交警查獲一輛浙江籍奔馳轎車,對比信息該車早已被列為盜搶車。泰安的“車主”馮先生說,這輛車是朋友欠錢抵押給他的,頂賬24萬元,比市場價低。原車主浙江的周先生說,自己的車是被朋友開走賣掉,到馮先生這里時已經易主多次。7月5日,周先生和派出所民警到泰安領回奔馳。
>>24萬抵押來輛奔馳,剛開幾天被扣查
7月4日9點58分,交警二大隊二中隊民警張岳峰和米成在校場街和財源大街執勤,一輛白色奔馳轎車進入視線,民警攔下該車,要求駕駛員下車檢查。張岳峰說,駕駛員是一名年輕男子,出示了駕駛證,并沒有行車證等證件。
檢查中,民警發現車上共有4人,其中一名女子貌似患病,他們立刻攔住一輛出租車,把女子送到中心醫院。駕駛員說,他們正在送女子去醫院的路上,車是朋友抵押給他的。隨即民警上網對比發現,這輛車6月20日列為被盜搶車輛。
在交警崗亭里,奔馳車駕駛員馮先生向民警展示一份抵押合同,證明該車是朋友張某抵押給自己,但是上面并沒有馮先生的簽字。馮先生交代,據他所知,這輛車也是別人抵押給張某的,其他并不了解,馮先生抵押來的這輛車相當于花費了24萬,開了還不到一周。
交警決定暫扣該車,聯系浙江警方核實,并讓馮先生回家等待通知。
>>原車價50多萬,中間曾幾次易主
5日早晨8點,奔馳車主周先生和所報案派出所民警從浙江趕來泰安,在交警二大隊辦公室里交流事情經過。交警二大隊二中隊中隊長劉明介紹,周先生6月7日報案,6月20日該車列為被盜搶車輛,泰安警方7月4日查獲該車。泰安“車主”馮先生說,他從網上查過,這輛車當時還沒有列為被盜搶車輛。
周先生說,奔馳車是2011年花了50萬購買的純進口車,今年6月份和朋友龔某逛街時,被龔某開走,之后下落不明。浙江警方說,龔某開走周先生的車后,偽造了假的抵押證明,之后幾經易主,最后賣給菏澤的張某,張某又轉押給泰安的馮先生。
民警張岳峰是二手車評估專家,他說,兩年時間這輛車折價30%,如果正常過戶的話,市場價在35萬元左右,馮先生以24萬元價格到手,很明顯賺了。
5日上午,辦理完交接手續,周先生和泰城民警握手言別,感謝追回被盜車。張岳峰說,幸虧馮先生當初沒在轉押合同上簽字,否則要背上“銷贓”的罪名,但現在馮先生損失了24萬元。
>>買車不過戶,損失難追償
在交警辦公室里,馮先生說,他本身也是從事二手車生意,熟知其中貓膩。東北一位朋友,低價從二手車市場買了一輛好車,從二手車市場到家途經只有一條高速路,朋友把車開回家不一會,發現車不見了,立刻聯系高速公路方面的熟人,在高速路上攔住了這輛車,車上坐的正是賣車的一伙人。因為朋友人多勢眾,最終賣家以低價過戶給朋友。
中隊長劉明說,目前二手車市場類似的案例太多,例如甲的車,低價賣給乙,乙開車時車子被盜,也可能被甲偷回去,乙報案時不被受理,因為乙當初沒過戶,沒有證據證明買過這輛車。第二種可能是甲的車抵押給乙,乙又抵押或賣給丙,之后車不見了,丙報案同樣不被受理,因為丙不是車輛所有人。“現在好車都有定位功能,并且都有好幾把鑰匙,賣了車再偷回去很容易。”
劉明提醒,買二手車時一定要注意辦理過戶手續,過戶需要行車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交強險和年檢都齊全。市民可以上網查看有沒有被盜搶記錄和違法記錄等,再做考慮。
7日下午,記者就馮先生案例咨詢山東泰潤律師事務所的楊永濤律師,楊律師說,如果馮先生事先不知道該車為被盜搶車輛,或者他人偽造抵押合同欺騙他,馮先生屬于“善意的第三人”,不會追究其銷贓罪名,但是他的損失,只能向張某索要賠償。
就劉明所說的兩種案例,楊律師說,如果沒有辦理過戶,一定要保留好車輛買賣合同,有書面證據,如果證人證言作證,也可以作為證據,否則報警都不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