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只紅隼被放生。本報記者 岳茵茵 攝
本報濟寧6月13日訊(記者 岳茵茵 通訊員 文方華) 6月13日上午,濟寧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后,在濟寧花鳥魚蟲市場將一位販賣鷹隼的老人抓獲,同時在另一處攤位發(fā)現(xiàn)了十幾只野生鳥類。當日下午,森林警察與愛鳥人一起,在北湖新區(qū)將鷹隼和野生鳥類放生。
據(jù)濟寧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介紹,13日上午,一位男士報警稱,小南門花鳥魚蟲市場上,一位80歲的老人在賣鷹,三只鷹在籠子里關著,籠子外面用黑布蓋著。鷹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私自販賣違反刑法。接報后,森林警察立即趕往現(xiàn)場,將80歲的賣鷹人李某抓獲,并繳獲3只紅隼(鷹的一種)。同時,在市場另一攤位上繳獲了6只蠟嘴、3只烏東、3只白翁,嫌疑人郭某也被帶回公安局詢問。“鷹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非法獵捕、收購、出售都是違法的。繳獲的其他鳥都是野生鳥,出售也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
據(jù)70歲的愛鳥人士劉兆普介紹,紅隼屬于小型猛禽,主要以老鼠、昆蟲為食,多為候鳥,全國多個地市都有這種鷹,這個月份正是它繁殖的季節(jié)。嫌疑人李某交代,十幾天前的一個下午,一位20多歲的男子,騎著摩托車來到他的攤位前,以每只50元的價格賣給他4只鷹,之后就再也沒見過這位男子。李某稱自己不知道賣鷹是違法行為,認為和賣鸚鵡、百靈等鳥類一樣。另一嫌疑人郭某交代,她出售的野生鳥是與別人換來的。“有人拿這些鳥換我的普通鳥,讓我少給點錢我就換了。”她說,并不清楚賣這樣的鳥是違規(guī)的。
目前,兩位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13日下午,民警和劉兆普老人一起來到北湖新區(qū),在一塊濕地旁邊,將鷹和查扣的其他鳥類全部放生。
販賣保護動物 最高可獲刑十年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情節(jié)嚴重,構成投機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