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泰安5月26日訊(見習記者 侯峰 通訊員 金鵬 王永) 泰城的陸某在緩刑期內偷了倆包,失主與他聯系,愿出5000元拿回失竊的筆記本電腦。陸某與失主交易時,讓警察逮個正著。據了解,這是陸某第四次犯罪,而且還在緩刑期內。近日,陸某被撤消緩刑,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一萬元。
2013年2月18日,陸某騎摩托車在東湖東路閑逛,在幼兒園附近發現一女子騎著電動車在路邊小攤看衣服,車上掛著一個背包和筆記本電腦包。見女子沒留意車上的包,陸某起了邪念,他將摩托車停到路東側后,走到女子身邊,用雙手將兩個包從車把上摘下,然后騎摩托車沿東湖東路從北向南跑了。
陸某找到一個隱蔽的地方,翻看包里的物品,找到手機和電腦等財物,然后隨手將裝有身份證、數據線的背包扔到垃圾箱里,騎車離開。行至泰山廣場附近時,陸某打開對方的手機,看到對方的短信。短信說被偷的電腦內有重要資料,如歸還可以給錢,至少5000元。陸某心想買電腦也值不了這么多錢,就用偷來的手機和失主聯系,約定在泰山大橋交易。
為試探失主,陸某耍起小聰明,他告訴失主身份證、包所在的垃圾桶,自己卻沒現身,并不停讓失主變換交易地點,讓其反復折返。試探多次后,陸某放下戒心,告訴失主在泰山廣場交易。就在失主趕到廣場準備與陸某交易時,埋伏一旁的警察把陸某制服。
近日,泰山區人民檢察院辦理此案。據了解,陸某此前已有三次犯罪經歷,這次盜竊距上次犯罪所判的緩刑只有兩個月,還在緩刑期內。根據法律規定,陸某被撤消緩刑,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