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5月6日訊(記者 張永斌) 日照市日前確定日照市人民醫院等9家醫療機構為日照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資格自今年5月起,有效期為3年。
此次納入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為:日照市人民醫院、日照市中醫醫院、日照港口醫院、東港區人民醫院、嵐山區人民醫院、莒縣人民醫院、莒縣中醫醫院、五蓮縣人民醫院、五蓮縣中醫院。上述9家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資格自今年5月起,有效期為3年。
“納入的醫療機構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較高的醫療技術水平,具備為工傷職工提供良好醫療服務的能力。具備二級以上(含二級)等級的綜合醫療機構,其他具有顯著特色的、切合工傷職工特點的相關專科醫療機構。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日照市人社局社會保險科工作人員介紹。
據介紹,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在30天內,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