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4月25日訊 (記者陳彤彤 通訊員李正偉)一男子跟隨老板到濟南出差,卻在“業余時間”跑到醫院盜竊:趁病人及其家屬熟睡之際,一晚上就偷了 5名病人的“救命錢”。在男子得手即將離開醫院之際,被趕來的民警抓獲,藏在車座下的贓款也被找到。目前,該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4月24日凌晨2時30分,平陰縣公安局榆山第一派出所接到報警:平陰縣某醫院內發生盜竊,有病人家屬被盜現金1300余元。民警趕到現場,發現竊賊利用眾人熟睡之際,將“黑手”伸向醫院走廊內休息的病人家屬。民警分析,嫌疑人不會立即離開醫院,可能還在其他病房作案,遂聯系醫院保衛科布控排查,并安排人員在醫院各主要出口蹲點守候。
凌晨3時,民警發現一輛即將離開醫院的面包車很可疑,上前盤查。車上只有一名男駕駛員,面對民警的盤問還支支吾吾,也無法出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民警感到此人有重大嫌疑,立即將其控制。
男子姓趙,今年42歲,老家膠州。民警連夜調取醫院內的監控錄像,經比對,趙某割包竊財的行為暴露無遺,但在趙某身上未查到贓款。民警認為贓款藏在車內可能性較大,立即對嫌疑人車輛徹底搜查,一個多小時后,在副駕駛座位下方夾縫內,找到2000余元現金。
24日凌晨,趙某利用跟隨老板到平陰洽談業務之機,深夜到醫院伺機偷盜,先后對5名受害人實施盜竊,共盜竊現金2000余元。警方還查明,趙某此前曾因盜竊三次被公安機關處理。目前,趙某因涉嫌盜竊被警方刑拘,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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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救命錢”將被嚴懲
今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對在醫院盜竊“救命錢”進行嚴懲。
司法解釋第一條介紹: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同時規定,具有“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等八種情形之一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