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期連續發生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大額意外險的保險事故,其中有三起溺水死亡、二起高速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例。雖然沒有發現故意行為,并不意味著今后不存在故意行為的發生。為了減少或避免道德風險造成的損失和對社會的不良影響以及對家庭造成的悲劇,山東省保險行業協會近期發出通知,建議各保險公司在銷售大額意外險、健康險類產品時增加特別告知內容:要求投保人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其在其它保險公司的投保狀況,并由投保人親筆簽名確認,以供保險公司確定是否承保。如未能如實告知,出險后將可能面臨拒賠。
據悉,保險業內的信息不能共享,導致了風險防范漏洞的存在。作為一個風險防范措施比較健全的保險公司,往往會在銷售類似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承保方面設定最高的保險金額,以防范道德風險。所以,一家保險公司承保一般不會出現超大保險金額的現象,但是,在各家保險公司的承保信息不能共享的情況下,同一個客戶可以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以獲得超大額的保險金,有的達到千萬元。從而,導致了道德風險發生概率的增加。山東省保險行業協會將建立各保險公司共享的反保險欺詐信息查詢服務,為各保險公司提供承保信息查詢。
近年來不法分子進行保險詐騙的事件時有發生,特別是在汽車保險和醫療保險方面,甚至形成團伙作案。當前,民間借貸的高額利息使部分經營者無力償還的社會矛盾日益突出,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也相應增加,保險公司應當加強防范。
針對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的超大金額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有疑慮進行調查是正常的行為,應予以理解。但是,在調查無 果或不能證明被保險人屬故意行為后,即使疑慮不能打消也應當進入理賠程序。保險公司要依照保險合同和法律規定,既要切實履行應當給予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又要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不能夠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樣是對廣大的客戶不負責任,因此,不履行合法的賠償責任和不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都是錯誤的。
為防范和打擊保險詐騙,山東省保險協會要求各地市協會成立“反保險欺詐工作站”,并加強了與公安部門的聯系,嚴厲打擊保險欺詐,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