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因重病、溺水、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等原因,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學、物價上漲等原因出現的暫時困難,以及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等,全部納入臨時救助范圍,實施制度性救助。
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是我國第一次以行政法規形式對社會救助制度體系進行頂層設計。經過近五個月的努力,數易其稿,《山東省社會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11月1日正式實施。 如何以法治方式織牢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辦法》對原有的救助政策進行了改革創新?外來常住人口在居住地如何申請社會救助?圍繞這些問題,本報記者采訪了省民政廳副廳長周云平。 筑起社會救助體系框架
“《辦法》共14章91條,創新和突破之處很多。”周云平告訴記者,這是我省首次構筑起“8 1 3”的社會救助體系框架,也是首次以法治方式織牢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 《辦法》構筑起以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8項制度為主要內容,以社會力量參與為社會救助的重要補充,以核對機制、監督管理、法律責任3項措施為保障的社會救助體系。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統籌銜接,合理確定社會救助標準,促進低保家庭、特困供養人員、低收入家庭公平享受社會救助資源。周云平介紹,今后,山東省將形成一個“金字塔型”的經濟困難家庭群體結構,其中包括約22萬多特困供養對象,約300萬低保對象,以及可以享受專項救助的廣大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將不斷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