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臨沂7月19日訊(記者 高祥) 8月1日起,《臨沂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臨沂市經濟適用住房將可上市交易。從取得全額購房發票之日起計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房主補繳相關價款后,方可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遇有特殊情形的,可由政府回購。據了解,目前,市區經適房房主有上市交易意愿的約4000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適房不得上市交易:購買經適房不滿5年的;共同申請家庭成員不同意上市交易的;已被政府列入征收范圍的;未按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標準補繳土地收益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價款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宜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購得經適房后,因繼承、離婚及通過法院判決、調解等需轉移房屋所有權的特殊情形,可由政府按照原價并結合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折舊按每年2%計算,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時起至收購時止。政府收購的經適房,可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繼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配售,或者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進行實物配租。
據了解,自2008年以來,臨沂市累計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4.13萬套、331 .49萬平方米,解決了近4萬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目前臨沂市市區存量經濟適用住房約3.8萬套,經初步調查統計,房主有上市交易意愿的約4000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