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報業記者 秦聰聰 報道 山東省眼科醫院專家為市民義診。
4月24日,最高法、公安部等五部門聯合向社會發布《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要求嚴肅追究、堅決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明確界定了“醫鬧”的六種情形,被稱為打擊職業“醫鬧”最嚴規定的新規。 □ 本報記者 吳允波 本報通訊員 郭 夢
“醫鬧”熟面孔少了
“職業‘醫鬧’幾乎絕跡了,以前幾乎每天都能碰到那些熟悉的面孔,現在很少再見到。”6月16日,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趵突泉派出所所長王成告訴記者。他所在的轄區內,有包括齊魯醫院、省中醫在內的十幾家醫院,是濟南市醫院最密集的地方,每日的門診量都數以萬計。 根據新規,一旦接到報警,警方將對現場進行全程錄像,對于給不同患者“維權”的熟面孔進行調查。對患者家屬則耐心介紹相關規定,規勸其采取正當合法的手段維權。如果患者家屬的行為超越了法律的界限,警方處置的法律依據也更明確、更富有操作性。懾于新規定的嚴厲,職業“醫鬧”幾乎絕跡,新規似乎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
醫患警情仍沒減少
“但是,警情并沒有減少。從我們每天都能接到醫患糾紛引發的報警來看,醫患糾紛并沒有減少。”
一起警情讓王成很感慨。聊城一位患者手部骨折,本來手部還能勉強抓握,誰知來到濟南作了手術后,手部就不能抓握了。患者到醫院多次要說法,醫院方置之不理。最后,患者買了堿水潑到醫生臉上,造成醫生面部灼傷,患者也因違法被拘留。“大多數患者都缺乏醫學知識,如果醫院耐心給患者作出解釋,或許這一傷醫事件就不會發生。”王成認為,相對于醫學知識貧乏的患者,醫院不能“店大欺客”,應做好解釋工作。如果能暢通醫患之間的溝通機制,可減少大量醫患糾紛。
濟南市歷下區大醫院云集,據歷下區法院統計,每年收到的醫療糾紛案件都有四五十件。在這些醫患糾紛中,九成醫院有責任;但在醫院擔責的案件中,九成醫院是次要責任。也就是說,絕大部分醫患糾紛都是醫院小過錯導致。 經常審理醫患糾紛案件的該法院民五庭法官寧爽認為,多數糾紛醫院的治療是符合診療規程的,醫院存在重大過錯的少。而因醫生疏忽、過度醫療、服務態度差等導致的小差錯占絕大多數。因此,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努力提升醫術水平,謹慎實施醫療行為,可以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
醫患互信方能治本
在濟南經商的林建有一個48歲的堂兄,因病來濟南一家大型醫院作手術。手術后一個月不見好轉,醫院要求轉院到北京治療,誰知車還沒到北京,病人就去世了。林建找到醫院討要說法,醫院說病人已經轉院概不負責。林建憤憤不平地對記者說:“醫院讓病人轉院,是不是就是為了擺脫責任?”記者建議他起訴,他表示了自己的擔憂:一是司法程序耗時太長,二是怕醫院勢力太大能影響公正判決。
訴訟之外的渠道并非沒有。濟南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2011年12月成立,專業調處醫患雙方之間的矛盾糾紛。2年多來,共受理調解醫患糾紛300多起,調解成功率97.9%。已結案例的患者書面索賠總金額9573.19萬元,實際賠償1356.97萬元,案后回訪雙方協議履行率100%,沒有反悔重返醫院的案例。對于此類相對獨立的第三方調解機構,林建表示可以考慮。
“嚴厲打擊‘醫鬧’是治標,治本之策是建立互信的醫患關系,暢通利益訴求表達渠道,讓醫患雙方可以在平等、互信的前提下解決糾紛。”結合處理的大量醫患糾紛警情,王成這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