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5月15日訊(見習記者 樊思思) 今天上午,大眾網記者就此前本網報道的濟南揚格外語學校拒絕退款事件繼續采訪了學校工作人員,得到的答復依然是學員無法上課非校方原因,按規定不予退款。
5月13日,大眾網曾就網友發帖投訴濟南揚格外語學校收費后無法按時開課一事進行了報道。發帖人小馬向記者反映,文章刊出后的第二天她再次聯系了學校方面要求退款,仍然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今天上午,記者就此事電話采訪了負責小馬課程安排的該校工作人員。對方表示自小馬去年報名上課后,學校進行過部分人事變動,當時的聯絡老師已經離開了學校,自己是最近幾個月才接手這部分工作的。隨后,對方強調學校可以在近期為小馬安排剩余部分的A1課程(小馬報名參加的法語課程分為A1、A2兩個部分),等上完這部分課后再決定要不要退還A2課程的費用。針對無法上課一事責任在誰的問題,該工作人員態度堅決,認為學校只是推遲了開課時間,并沒有拒絕提供課程,小馬不能上課并非校方原因。當記者提出,按照教育局相關文件,小馬可以要求退費時,對方表示“根據我們學校的規定這是不可以的”。記者進一步試圖與該校負責人對話,但對方以其太忙、暫時聯系不到等為由拒絕了。
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山東省物價局和山東省教育廳早在2004年就發布了《關于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04】55號)文件。文件第三條規定:“學員因自身原因退學,應根據以下情況核退部分所收學費、住宿費:學制一年以下的非學歷教育,按實際學習時間折算核退所收費用。”2013年1月,濟南市教育局針對本地實際情況,就民辦教育問題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通知》(濟教成字【2013】1號),再次明確要求嚴格執行收(退)費政策,規定“學習期限在一年以內的非學歷教育培訓班,學生因自身原因退學,在扣除學生已購物品費用后,按實際學習時間折算核退剩余費用”。濟南揚格外語培訓學校是在市教育局歷城區名下登記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理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也就是說,不管小馬無法上課是校方因素還是自身原因,按照上述規定,小馬都有權從校方得到剩余學費的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