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家住稻香小區的杜女士向居委會繳了3500塊錢,包含天然氣管道費、200塊錢的報警器等費用,等管道鋪設完成后,杜女士和小區其他居民發現家里并沒有裝天然氣報警器,而且負責安裝的港華燃氣人員說,如果現在自愿安裝報警器,需要額外再交145塊錢,這讓杜女士覺得十分不合理。
居民反映:
報警器的錢交了,現在多收145元
杜女士告訴記者:“今年5月初,居委會收了我們家3500元天然氣安裝費,里面包含有200元報警器錢,7月開始安裝的天然氣管道,10月末小區住戶就都裝好了,但是管道上只有燃氣表,沒有報警器,大家都在等著安裝報警器的時候,11月28日居委會突然告訴說,之前交的200元報警器錢退還,如果要安報警器要交345元,自愿安裝的居民要寫申請交給居委會。”
杜女士給記者提供了落款為濟南港華燃氣有限公司的材料,題目是“關于稻香小區部分居民要求增裝報警器情況的答復”,里面寫著“燃氣報警器及切斷閥,不屬于濟南港華燃氣安裝內容里面的標準配置設備,為滿足部分客戶需求,公司予以安裝”,“既然報警器不是港華燃氣的設備,為什么當時要以收錢呢?”小區居民胡女士說她和鄰居都很費解。
燃氣公司:
合同中當時沒約定,現在安裝需拆除部分設施
“我們只收了稻香小區每戶2063元的費用,里面并不包括報警器的錢,而且我們與稻香小區居民簽訂的合同里面,也沒有約定要安裝報警器。”港華燃氣一位負責人說。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燃氣報警器及切斷閥,不屬于濟南港華燃氣安裝內容里面的標準配置設備,根據國家相關標準,天然氣報警器使用壽命為5年,使用到3年的時候應按規定至少檢查一次,而濟南目前沒有受理檢測民用報警器的機構。他們與稻香小區簽訂合同時,和居委會已經溝通好了,該小區不統一安裝報警器,所以港華燃氣在設計線路和施工階段,都是按不安裝報警器進行的。現在,如果要安裝報警器,需要將現有表前閥后的燃氣設施全部拆除,再重新安裝,這樣就會比直接安裝多產生145元的費用,這樣總共需要345元。
居委會:
決定不安裝燃氣報警器后未及時通知居民
關于居民家中報警器的費用問題,記者聯系上了負責該小區天然氣安裝工作的明園社區居委會書記李金銘。李金銘說,今年五月收取居民的費用里,確實含有200元的報警器錢,還收取了2063元交給港華燃氣,此外還要收居民每平方米20元的配套費,每戶30元測繪費及12元的保險費。
“收了錢之后,港華燃氣公司經過研究,決定不安裝報警器,所以居委會決定把每戶200元都打到居民的交費本里,沒有及時通知所有居民不安裝報警器了,所以現在居民才會認為收費不合理。”李金銘說。“我們決定下周二左右,就將這筆錢直接以現金的形式退還給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