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28日刊發《消失的肺葉求表揚》一文后,濟南章丘市埠村鎮沙灣村村民苗萬俊見義勇為后失去左肺的遭遇引發熱議。記者昨天獲悉,當地村委、鎮民政所正在積極為苗萬俊解決低保問題。濟南見義勇為基金會工作人員稱其不符合申請“見義勇為”條件,有專家表示“見義勇為”應該全國范圍內立法。
本報見習記者 王皇 李師勝
低保申請
尚未得到批準
記者了解到,苗萬俊因生活困難,已于2013年11月申請低保。章丘市埠村鎮民政所、沙灣村村委會正在進行相關的申請和審批工作。
苗萬俊2011年手術后失去了勞動能力,家庭困難。申請低保時,村里得知他曾救過人,有《立功證》。考慮到這個情況和他的家庭情況,村里已將他納入了申請范圍,申請材料已上交到鎮里,但低保申請還需要經過層層審批,經過調查和公示符合條件才能批準。
“現在已經進入公示階段,若在公示期間無異議,再由鎮民政所審批。按照程序,在2014年1月5日左右便可以出最終結果。”章丘市埠村鎮民政所工作人員劉先生介紹。
見義勇為認定
各省不統一
省政法委黃先生表示,頒發見義勇為證需要被救人、目擊者提供證明,第一部關于見義勇為的條例頒布是1993年。
對苗萬俊來說,證據不是問題,問題是時間。相比于武漢市民28年后申請到了“見義勇為”,《山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對申請有嚴格的時間限制。類似的事情,為什么在全國范圍內會有兩個標準?山東舜啟律師事務所孫良昌律師說,關于“見義勇為”目前沒有統一的全國性法律。
“《條例》規定,見義勇為申報的最長期限是2年。”28日,濟南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工作人員陳女士解釋,目前沒有全國性的見義勇為法律,各省根據本省規定推進工作。各省的見義勇為條例中對申請的時效性、申請后的獎金、組織機構等的規定都不一樣。
此外,陳女士表示,按照規定,苗萬俊須在行為發生地的遼寧營口申請,認定后可在省內申請獎勵。但遼寧省同樣規定了見義勇為申報的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