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1月27日訊(記者 朱薪雨 婁花) 11月27日,青島市公示了第七批服務業標準規范,公示期為2013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記者了解到,這些規范涉及公安消防、旅游、交通運輸、體育場所等方面。如果市民有意見或建議,可登錄青島政務網首頁提出相關建議。
其中,《青島市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要求出租車駕駛員在運營前和運營過程中忌食有異味的食物;乘客上車前,不得有詢問乘客目的地等挑客、拒載等行為;運營中遇到交通堵塞、道路臨時封閉等需要改變原行駛路線時,需征得乘客同意;不得在每日上午7時至8時30分和17時至19時乘車高峰時段交接班……《青島市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要求,檢查發現易燃易爆場所與居民生活區防火間距或貯罐區內防火間距不符合要求、消防通道嚴重不暢、滅火藥劑和消防供水嚴重缺乏的,要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督促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盡快徹底整改。此外,《青島市旅游景區服務規范》還要求景區針對老、幼、病、殘、孕等需要幫助的特殊旅游者,應有專門通道或服務程序。旅游旺季公示每日客流量信息。此外,收費停車場應明示收費標準并出具正式票據。
■消防安全
人員密集場所四周不得搭建違建
根據青島市公安消防局、市發改委員會、市質監局聯合發布的《青島市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除面積小于300平方米的工程外,新建 、改建 、擴建 、裝修和改變用途的人員密集場所,應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批合格或備案,經驗收合格或備案方可投入使用。除設在多層建筑首層的200平方米以內的小商店和小餐館外,其他公眾聚集場所應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取得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方可開業使用。此外,人員密集場所建筑四周不得搭建違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不得設置影響消防撲救或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防盜網等障礙物。
根據《規范》,學校集體宿舍嚴禁使用蠟燭、電爐等明火,當需要使用爐火采暖時,應設專人負責,夜間應定時進行防火巡查。每間集體宿舍均應設置用電超載保護裝置,集體宿舍內嚴禁使用功率超過500瓦的大功率電器。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及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使用明火取暖、照明,當必須使用時,應采取防火、防護措施,設專人負責。
《青島市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提到,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建立專職消防隊,接受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配備充足的滅火、防毒、堵漏、破拆等車輛、裝備和器材,按需配備專職消防隊員;隨時作好滅火救援準備,一旦發生火災或泄漏、爆炸事故,及時有效處置。按規定不需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應當建立志愿消防隊,并配備必要的器材和裝備。
禁止在火災、爆炸危險區域內動用明火,因設備檢修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焊割等明火作業的,需要辦理動火許可手續,動火操作人員具備動火資格,指定專人到場監護,滅火器材配置到位。在火災、爆炸危險區域作業時應當著防靜電服,不穿帶釘子的鞋,不使用產生火花的操作工具。機動車輛進入火災、爆炸危險區域時,必須佩戴火星熄滅器。記者 朱薪雨 婁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