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我國法定節日中將新增一項——老年節。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自7月1日起施行,規定每年農歷九月初九重陽節為老年節,同時新增了“;丶铱纯础钡葘夏耆说睦脙热荨
該法第18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老年人口2025年將突破3億
目前,社會上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案例屢見不鮮,針對這一現象,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口和家庭結構的變化,老年人權益保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在法律制度上進一步完善:一是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1999年,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占到總人口的10%,按照國際標準,成為老年型國家。截至2010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達到1.78億,占總人口的13.26%。據預測,到2025年我國老年人口將突破3億, 2055年前后達到峰值4.87億。二是困難老人數量增多。目前,我國80歲以上高齡老人超過2000萬,失能、半失能老人約3300多萬,對社會照料的需求日益增大。三是家庭養老功能明顯弱化。目前我國平均每個家庭只有3.1人,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使城鄉“空巢”大幅增加,目前已接近50%。
規定子女精神上慰藉的義務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人,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國家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對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在老人贍養方面,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該法還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
在我國,隨著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確實越來越多的老人也更加注重精神層面的需求。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
在瑞典、芬蘭等一些北歐福利國家的法律中都有規定,子女對父母精神贍養的具體要求也有明確的規范,比如要保證老人們晚年的幸福。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規定了子女跟父母的居住距離,每年、每月、每周,甚至規定每天應當與父母接觸的時間和次數,子女與父母談話的忌語也作了規定,從而最大限度地從立法上保證贍養行為的質量。在日本,也有“一碗湯”距離的規定,就是父母和孩子居住的距離應為端一碗湯從這家到那家不會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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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規范養老機構設立與管理
虐待老人可追刑責
民政部6月30日公布《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對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法律責任、服務內容等作出明確規定,這兩部新規將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為開辦養老機構設立了門檻,包括床位數在10張以上,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等。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對養老機構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提出了明確要求,指出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組織定期體檢;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衛生要求、有利于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養老機構開展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時,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等。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還明確,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的活動,或有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養老機構,由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這兩部新規,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工作;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專家聲音
用法律形式倡導敬老
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 肖金明
這是一部具有鮮明的社會法屬性的法律,所以會從鼓勵、倡導的角度,設定條文。不僅僅是“常回家看看”條款,其他一些政策性責任條款,同樣不具備可訴性。但這些條款起到的是明確政府、社會、個人責任的效果。它更大的價值在于通過法律來起到倡導和指引作用,它可以和我們的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道德建設結合起來,這樣的條款能夠深入人心,使每個家庭成員能夠更好地履行責任。
立法不是單純將精神慰藉的功能捆綁給家庭,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不僅是子女的義務,也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國家責任和社會責任!俺;丶铱纯础比敕,表面來看直接規范和約束的是子女,實際上對管理部門也提出了履責要求,所以新法也應當明確管理部門的義務及其瀆職、違規責任。“常回家看看”的實現,除了需要個人承擔義務外(接受教育、努力勞動和就業、孝敬和關愛老年父母等),還有很多需要管理部門和社會履行的基本職責。
網友微評
@Jackey雨晴:;丶铱纯炊夹枰⒎▉肀U希鲎优牟幻庥行⿲擂危还芏嗝,心中多一點記掛那個父母幫我們守候的家。
@廣州紫荊: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老年人的權益,但子女孝敬老人卻要發自內心,非法律所能及。
@達人:其實,百善孝為先,不立法也是應該做得到的,如果對自己的父母的孝道都做不到的話,談何感恩?談何回報?
@董超:以前“;丶铱纯础笔且皇赘瑁瑥默F在開始,“;丶铱纯础背蔀榱艘粋法律內容。
時事短評
一個善意的“提醒”
羅曉星
用法律形式把“;丶铱纯础倍ǜ,這應是立法的美好初衷。但經濟騰飛的步伐,早就掙脫了“父母在,不遠游”的束縛,獨生子女們遠赴他鄉逐夢,或是陷入了殘酷現實的泥淖、或是被繁華拖住了“回巢”的腳步,許多人忘記了“反哺”含辛茹苦的父母。
老人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要讓親情看望世代相傳,僅僅靠道德力量遠遠不夠,必須用法律強制培養兒女“常回家看看”,即完成兒女的看望義務,也培養一種看望習慣,升華一種親情力量,更接力承傳親情看望美德。
“常回家看看”寫入了法律條文,但如何量化兒女的孝心?與其把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看成對家庭關系的介入,不如將其當成一個善意的提醒,提醒兒女們,數數自己回家的“次數”,掂量自己回家的“質量”。
其實,對“空巢”老人的關愛,絕不止回家探望一說。這樣一來,反倒顯得其他的親情表達方式是虛無的,甚至是“非法”的。再者,“空巢”現象是一個復雜而宏觀的社會問題,比如:為了生存,很多人都奔跑在工作上,顧不上回家看望父母,有時候可能不是不想,而是不能;蛟S,法律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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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聽了會傷心的十句話
1.好了,好了,知道,真啰嗦!
2.有事嗎,沒事?那掛了啊。
3.說了你也不懂,別問了!
4.跟你們說了多少次不要你們做,做又做不好。
5.你們那一套,早就過時了。
6.叫你別收拾我的房間,你看,東西找都找不到!
7.我要吃什么我知道,別夾了!
8.說了別吃這些剩菜了,怎么老不聽啊!
9.我自己有分寸,不要老說了,煩不煩?!
10.這些東西說了不要了,堆在這里做什么!
國外老年人的特色服務
●老年“幼兒園”:在西班牙首都馬德里有一個專為65歲以上老人準備的“第三年齡幼兒園”。凡是愿意到這里來“入托”的老人均由工作人員負責接送。每天早晨上課以前,老人們要在一起吃“團聚飯”,上課時學習的是老年保健知識和保健操。在這里,老人們沒有孤獨的感覺。
●老人商店:俄羅斯首都莫斯科郊區有一家獨特的老人商店,它分售貨和訂貨兩個廳。這里的與眾不同之處是,它的服務對象主要是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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