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報報道了制錦市三圣街一家曹州回鍋羊肉館煤煙進入二樓居民家中,導致兩名年輕女子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事件。根據《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這些住改商的小飯館本不該存在,可昨天記者調查發現,現在多個部門管不了這些“不合規”的住改商餐館。新規定成了一紙空文的背后,究竟是部門之間的推諉,還是政策有空可鉆?
1 事發餐館無工商執照辦營業執照只書式審查
記者走訪制錦市多家住改商小餐館,并未在店內看到懸掛的營業執照,而這些餐館中不乏新晉者。記者從當地工商部門了解到,他們并沒有查詢到事發餐館相關的經營許可的登記信息。
不過,記者發現,營業執照的辦理、營業執照的年審,并沒有關上住改商飯店的大門。天橋區工商局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目前遵循的是書式審查的程序,即當事人拿著衛生、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的證明,以及房產證明等前置許可的相關證明,即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工商部門既不會到現場審查,也不能拒絕當事人的申請。
工作人員打了個比方,比如申請經營點所處的是一棟商住一體樓,樓下商用的業主來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他所持的房產證上房屋的用途是商用的,符合要求,我們就會給他辦理營業執照,而不會去實地查看商鋪所處位置是否緊鄰住宅。
記者問及辦理營業執照和執照年審是否考慮環評因素時,對方告知記者目前尚無這一前置條件。
2 無證住改商小餐館取締不了 工商、食藥都稱無權取締
按照正常情況來說,一家幾平米大的小餐館都會有工商、衛生、食藥局、街道辦事處等多個部門共同監管。而為何無證無照的住改商餐館沒有一個部門取締,任憑安全隱患滋生呢?
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工商部門的許可并沒有衛生和食藥監督部門的許可有效力。在后期的監管過程中,工商部門只有監管小百貨類商鋪的權力,而餐飲方面的監管和取締要依靠前置許可部門,例如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局。
《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中規定了不能開設餐飲服務項目的地點,規定中還提出本條例實施前,在前款規定的場所內建成的餐飲服務項目,其經營許可到期后,環境保護、衛生、食品藥品監督、消防等管理部門不再核發相關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
工商部門解釋這個條款:首先要其他前置許可單位不審核,工商部門才有權不予辦理登記,否則還得正常辦理年審。
記者就住改商餐飲行業的監管和取締,采訪了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處,工作人員又告訴了記者另一種說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遵循《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只負責食品安全方面的監管,當餐館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時,對原材料、設備等沒收,但是并無取締無證無照餐館的權力。
同樣,辦理衛生許可和健康證的衛生部門也無權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餐館。這些住改商小餐館究竟誰“出馬”才能取締?
記者查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其中第十四條規定:對于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此規定是2003年由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屬于經濟法類別,目前仍有法律效力。
3 法規之間掐架難以自圓其說
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中有規定,在小區內經營餐飲等行業征得關鍵利害人的同意后,是可以開設的。工作人員解釋,附近鄰居、居委會、業委會等相關人員簽字同意即可。
而《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有不含商業裙樓的住宅樓、未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與居民住宅樓等環境敏感目標水平間距小于九米的場所內不能開設油煙擾民的餐飲服務項目。
工商部門向記者出示的一份天橋區經營住所登記管理的文件中也明確指出,住宅不得從事餐飲、娛樂、加工、制造等存在安全生產、污染周圍環境、危害身體健康、影響居民生活的生產經營活動。
但記者發現目前很多住改商的飯店辦理營業執照,并沒有執行《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濟南新出臺的政策就成了一紙空文。而《物權法》 和工商部門自己的政策有悖,在很多人眼中也成了難解的癥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