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聞網訊(記者 王曉光)昨日,記者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了解到,市區范圍內包括高音喇叭噪聲擾民在內的社會生活噪聲,由市區城管執法部門負責監管和行政處罰。其中,高音喇叭噪聲攬客擾民的,最高可罰款1000元。
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城市噪音主要為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其中,在市區范圍內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由市區城管執法部門負責監管和行政處罰。
條例》對上述行為的法律責任也進行了明確規定: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過其他高噪聲的方式招攬顧客,或者擅自使用車載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進行家庭娛樂、身體鍛煉以及飼養動物產生噪聲干擾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間和夜間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裝飾裝修、貨物裝卸、生產加工等活動,或者在夜間和午間高聲喊叫,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