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棗莊5月5日訊(記者 甘倩茹) 5日,記者了解到,為加強和規范滕州市定點零售藥店管理,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的合理使用,五月一日起,滕州開始對定點零售藥店和門診慢性病購藥人員,進行進一步規范。
據介紹,按照要求,門診慢性病患者需在所選擇的定點醫院診治,主要以門診診治為主。記者了解到,如果患者所選的定點醫院具備門診慢性病報銷職能的話,患者可在定點醫院即時聯網結算報銷,而且按照病種用藥范圍要求,患者不受購藥單次額度和次數限制。但對于確實需要到定點零售藥店配購藥品的患者,須持《特殊疾病門診醫療手冊》到定點零售藥店,原則上應按照門診慢性病病種用藥范圍和劑量的要求開具處方,單次處方藥品總價不得超過300元,一月內不得超過兩次,超出要求的不再按原規定由醫保處審批,可到所選定點醫院購藥結算。門診慢性病購藥人員應按要求提供真實信息,否則不予聯網結算。
對于定點零售藥店,藥店必須嚴格核查門診慢性病患者購藥手續,不得超量或超額配藥,超量或超額配藥所產生的費用,于下月結算時由醫保處按違規項目追回。定點零售藥店不允許將追回費用轉嫁到門診慢性病患者個人,藥店工作人員必須按照醫保處要求建立門診慢性病患者購藥臺賬,項目不得有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