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身披兩罪18人受罰 恒天海龍(000677,股吧)原董事長被罰30萬
曾經資產龐大、多年居于行業龍頭企業地位的山東海龍(恒天海龍前身),在“一夜之間”突然“嘩變”,駭人聽聞地宣布半年虧損近3個億,堪稱中國股市的巨大“笑柄”。上周末,證監會的一紙行政處罰通知解開了海龍從高峰走向低谷的緣由,公司掌門人逄奉建等18人也同時收到了行政處罰通知。
未披露擔保118項
經查明,山東海龍存在違法事實包括:未披露對外擔保事項多達118項。具體看,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間,山東海龍重大擔保事項未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118筆,累計金額361834.50萬元人民幣,1068.43萬美元。
重大擔保事項未履行定期報告披露義務包括:2009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21筆;2009年年度報告未披露31筆;2010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42筆;2010年年度報告未披露71筆;2011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73筆。
未披露關聯交易
此外,公司未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包括2009年至2011年6月,未將濰坊巨龍化纖有限公司作為關聯方披露。山東海龍向巨龍化纖支付土地租賃費、調整以前年度記賬錯誤、為巨龍化纖墊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放心保)、住房公積金及工程款等各項費用。截至2010年12月31日,山東海龍應收巨龍化纖23889660.86元,應付26570975元。
2003年5月至2011年6月30日,山東海龍替巨龍化纖向職工墊付的集資款本金及利息累計金額39217113.57元。
根據證監會的調查顯示,上述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未在山東海龍2009年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2010年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2011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
18人收處罰通知
證監會對公司以及相關的18位責任人下發了處罰通知,并給予30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公司時任董事長逄奉建被處以30萬元罰款,10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公司時任副董事長王利民處以15萬元的罰款,5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